第一部分 部门概述
一、部门职责
州委政法委是州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认真履行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带头依法依规办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州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工作。
(三)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决定,对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甘南、法治甘南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四)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五)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六)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七)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八)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九)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代管州法学会。
(十)完成州委和省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机关内设机构
州委政法委内设职能科(室)9个,即办公室、队伍建设指导科、宣传信息科、执法监督科,综治协调指导科、维稳协调指导科、反邪教协调指导科、“网格化+十户联防”工作办公室、州情报中心。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1个:甘南州法学会。
直属事业单位1个:甘南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预算批复表)
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预算批复表)
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预算批复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预算批复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预算批复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详见预算批复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预算批复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预算批复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详见预算批复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129.27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615.99万元,下降35.3%,主要原因是其他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1129.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129.27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1129.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2.15万元,占74.57%;项目支出316.21 287.12万元,占25.4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129.27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613.91万元,下降35.22%。主要原因是其他支出减少较去年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9.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13.91万元,下降35.22%。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其他支出减少较去年减少。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53.47万元,支出决算为902.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0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有新入职职工,工资福利及相应保障经费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9.73万元,支出决算为119.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1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与年末有调出人员,相应保障经费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4.07万元,支出决算为 41.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调动人员。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7.01万元,支出决算为65.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调动人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42.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65.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57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向退休去世人员发放了抚恤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公用经费769.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1.92万元,增长13.57%,主要原因是上年年中有增加公用经费,公用经费用途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3.00万元,支出决算为3.0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121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9.2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开支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费、差旅费、电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维修(维)护、取暖费、培训费、印刷费、委托业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1.92万元,增长13.57%,主要原因是上年增加了机关运行经费。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万元。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4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60.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9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项目12个,共涉及资金319.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委认真履行绩效管理主体责任,结合202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安排部署开展绩效自评,督促指导项目主管处室对照批复下达绩效目标,科学设置指标权重,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认真填报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以处室自评情况为基础,梳理收集、审查核实项目实施情况相关资料,汇总形成《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和《2024年度部门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汇总表》,实现了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数据完整、实事求是,评价结论客观合理、真实准确。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委在2024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2024综治中心临聘人员经费、2024扫黑除恶工作经费、2024维护稳定工作经费、2024见义勇为工作经费、2024综治中心运行维护费、2024专项业务经费、2024情报信息费、202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喇有勇职业年金记实、宋占文职业年金记实、仁青才让健康修养补助、发放马新山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等1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经自评,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达到了100%,11个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结果中为“优秀”等次1个绩效自评结果为良,自评结果基本反映了我部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保障了年度工作的顺利开展,达到了预期目标。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