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财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2、负责制定全州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州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工作;组织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3、负责管理州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州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监督各县市及省直管县预算的执行;受州政府委托,向州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州和州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制定全州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州级各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财政省直管县改革。
4、负责管理政府非税收入,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承担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责任;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制定和实施全州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家金库甘南分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全州政府采购制度。
6、负责制定需要全州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全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
7、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州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
8、负责办理和监督州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9、管理州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州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0、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管理政府贷款业务;承担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欧洲投资银行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以及相关的联合融资贷款赠款项目的信用评估和资金管理及转贷工作。
11、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全州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12、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甘南州财政局设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预算国库科、行政事业科、农业农村科、绩效管理科、资产管理科、金融债务科。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州财政局核定人员编制88名,其中行政编制28名,事业编制60名。财政拨款供养人员135人,其中:在职人员84人,退休人员35人,遗属人员16人。
三、经费决算收入情况:2019年度总决算收入1788.0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88.045万元。
四、经费决算支出情况:2019年度总决算支出1890.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49.8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8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92万元,农林水支出12.40万元,其他支出:279.86万元。
(一)工资和福利支出894.07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83.26万元
(三)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201.15万元。
(四)资本性支出:309.36万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总额0.27万 元,其中因公出(境)国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27万元 ,严格按国家规定,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