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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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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南州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18-09-29 作者: 来源:

一、 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一)按照州委的部署,负责制定州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负责领导州直机关党的工作,分类指导州直机关各部门机关、有关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二)指导州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做好对党员和党务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指导州直机关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协助有关部门检查州直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情况,向州委反映州直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

(四)协助州委有关部门抓好州直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会同州委有关部门做好州直机关处及处以下干部理论学习和理论培训,参与做好有关业务、技能的培训工作,指导州直机关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州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五)受州委、州政府委托,主管州直机关的思想作风建设;

(六)负责州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组织及其设立的纪委的建立和换届选举,对其负责人进行考核和任免审批;

(七)领导州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按照规定范围和权限审理、批准有关党组织及党员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

(八)负责州直机关行政监察工作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和政纪案件查处工作中的组织协调;

(九)领导州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共青团甘南州州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州直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十)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十一)承办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中共甘南州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目前设置的科室有:纪工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群工部(妇委会)。在职干部职工14名,其中:县级领导干部3名,科级干部8名,科员2名,工勤人员1名。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我委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无相应支出,故表8为空。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总计2308297.5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00717.90元,其他收入6898.80元,年初结转和结余680.80元, 本年支出总计2308297.50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11408.93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9950.40元,年初结转和结余680.8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2300717.90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80.80元,总计2308297.50元。财政拨款支出2308297.50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11408.93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9950.40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938.17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00717.90元,其中:人员经费2051983.53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248734.37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580.00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用车运行费8900.00元;接待费680元,共接待一批次,一人。

(三) “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 年我委无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车辆购置费0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8900.00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其他较大金额支出,主要包括:

(1)2017年举办的党组织书记培训班;

(2)办公设备购置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821.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47581.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824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信息网络设备购置及维保服务、向社会购买的第三方服务费等。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机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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