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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林政稽查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9-10-08 作者: 来源:

(2019年9月29日)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州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2、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州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

3、实施对基层单位林政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对从事森林资源利用的各种活动进行检查与监督。

4、对全州森林(林木)采伐、木材运输和林木产品经营(加工)行为,进行稽查。

5、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经营、加工、利用、运输活动进行稽查。

6、依据有关林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主管局的委托,行使授权范围内的林业行政处罚权。

7)依法对辖区内的盗伐滥伐林木、违法征占用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案件进行查处。

8、承办各种林业行政案件的受理与查处。

9、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甘南州林政稽查队,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编制21人。截止2018年12月31日,实有工作人员21人,退休人员7人。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无相应支出,故表8为空。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539569.65元,与2017年决算数2694745.4元,减少155175.75元,减少0.6%,原因为单位成立于2016年10月,上年收入为10-12月的财政拨款。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539569.6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39569.65元,占10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539569.65元,其中:基本支出2539569.65元,占10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539569.65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5175.75元,增长0.6%。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539569.65元,支出较上年增加155175.75元。原因为2016年收入为10-12月的财政拨款。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农林水支出2251641元,占88.6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6266元,基本持平;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87928.65元,占11.4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39569.65元。其中:人员经费2419569.65元, 较上年减少155175.75元,主要原因为2016年人员支出是10-12月人员工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和住房公积金。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710.2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10.20元。公务接待费0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0人次,费用0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710.20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保护稽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 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车辆维护费6,710.20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资费、维修维护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专用材料费等。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耗材、办公电脑、打印输出设备、办公家具等办公设备购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事业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九)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019稽查队:甘肃省部门决算公开表样.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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