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7日)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主要职责
1、负责服务全州农牧村安全饮水工作技术服务。
2、负责全州抗旱防汛应急抢险工作。
3、全州水利工作建设技术指导,做好监督检查后的处理工作。
4、检查、督促、监理单位的质量体系。
5、承办州人民政府和水务水电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甘南州水务水电局水电工程队是水电局下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单位基本情况:年初离岗创业一人,退休一人在职实有人数13人,离休0人,退休35人,遗属11人。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我单位事业单位,无“三公”经费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无相应支出,故表7、8为空。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179783.21元,支出总计2179783.21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减少1167573.25元,支出减少1167573.25元。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179783.21元,财政拨款收入2179783.21元,占100%,其他收入0元,占0%,事业收入0元,占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179783.21元,其中:基本支出2179783.21元,占100%; 项目支出0元,占0%。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较上年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179783.21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67573.25元,减少8.61%。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179783.21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67573.25元,下降13.28%。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04535.41元,占4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43798.34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减少。农林水支出1375247.8元,占6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7909.8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正常晋升及工资调标,发放科学发展观奖励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79783.21元。其中:人员经费2073029.21元, 较上年减少263023.86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减少。日常公用经费106754元,较上年度减少145921.72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 年度本部门无“三公”经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无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无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水电工程队甘肃省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