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17
部门职责
州纪委机关与州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州委全面负责,接受州政府的领导。
(一)、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州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州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州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决议、命令中的问题。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州直各部门、各县(市)党的组织和州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州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的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
(八)、研究分析州政府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九)、会同州直各党委、党组及各县(市)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根据州委、州政府的授权承办其他事项。
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州纪委机关、州监察局设十个职能室。有办公室、信访室(监察局举报中心)、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纪检监察三室、案件审理室、宣传教育室(政策法规研究室)、组织部、案件管理室、党风廉政建设室(州委反腐败领导小组办公室)。
部门预算指标注解
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基本支出933.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9.65万元,公用经费264万元。
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编制范围
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共70.01万元,其中“三公”经费45.67万元,会议费5.16万元,培训费19.18万元。
(二)分项情况
1、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45.67万元;
2、会议费5.16万元;
3、培训费19.18万元。
甘南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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