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州各县、市人民检察院,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中共甘南州委和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中共甘南州委和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接受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2、领导全州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3、依法对贪污、贿赂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案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件进行侦查;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需要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
4、对本州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
5、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6、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7、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8、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
9、对全州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场所的管理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10、规划、指导、组织实施全州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
11、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和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其他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司法实践方面中遇到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12、组织指导全州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州检察宣传工作。
13、负责其它应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州检察院部门机构设置
州检察院内设处室16个,即:办公室、政治部、政研室、监察处、案管办、控申处、民行处、预防处、反贪局、反渎局、公诉处、侦监处、监所处、翻译科、技术处、法警支队。
三、2016年预算指标注解
(一)、基本支出
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基本支出1022.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32.96万元,公用经费89.7万元。
、项目支出
我单位2016年预算安排2040499项目支出241万元。
(三)、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2040401基本支出783.59万元;2080501基本支出139.07万元。2040499项目支出241万元。
、支出经济分类指标
1、301工资福利支出585.4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42.88万元,津贴补贴322.33万元,奖金2024万元。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365.74万元,其中:办公费180.3万元(含差旅费等),印刷费12.3万元,取暖费60.4万元,维修(护)费7.6万元,会议费6万元,培训费22.5万元,福利费19.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12.47万元,其中:离退休费236.43万元,住房公积金58.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64万元。
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财政拨款情况
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共87.29万元,其中:“三公”经费58.79万元,会议费6万元,培训费22.5万元。
(二)分项情况
1、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79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总支出57万元;
3、会议费6万元;
4、培训费22.5万元;
五、预算增减变动情况简要说明
我单位2016年预算总支出1263.66万,比2015年预算总支出929.21万元增加334.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3.4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41万元。“三公”经费比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总支出增加0.0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增加0.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总支出未增减。
甘南州人民检察院
2016年5月16日
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