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研究相关理论、政策和规划,拟定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州委报告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指导县(市)党委社会工作部门开展工作。
2.统筹指导全州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等人民信访工作,协调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重大问题。指导人民建议征集工作,负责征集、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建议,向州委、州政府及时反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
3.统筹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协调推进全州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监督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有效实施,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
4.指导全州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统一领导全州性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工作,协调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
5.指导全州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指导协调相关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就业群体中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研究完善相关领域群众利益协调机制。
6.负责全州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7.完成州委和省委社会工作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州委社会工作部设下列正科级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和内部审计、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老干部等工作。协调处理全州信访工作的重大问题,承担人民建议征集有关工作。承担相关重要政策、地方性法规草案的综合研究、拟定审核和指导协调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稿起草、重点工作调查研究。承担本部门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
2.基层治理与政权科。组织拟定全州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的规划、政策、法规和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县(市)健全和落实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承担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指导协调和推进工作。承担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
3.行业协会商会科。调查研究全州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起草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并督促检查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落实党中央及省、州委关于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的决策部署要求。承办有关全州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的审核。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外事有关工作。承担对全州性行业协会商会的其他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州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拟定全州性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规划、制度和措施。指导全州性行业协会商会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的群众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对全州性行业协会商会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党建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行业协会商会群团组织工作和党建其他工作。
4.经济与社会组织科。承担州委“两新”工委的日常工作。承担指导全州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承担相关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就业群体中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的具体指导协调工作。调查研究相关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就业群体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完善相关领域群众利益协调机制的政策建议。承担指导全州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对有关部门开展本领域内相关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就业群体党建工作的联系指导工作。
5.社工与志愿服务科。研究起草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的政策和标准,承担指导推动全州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志愿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工作,承担协调推动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推动对外和对港澳台有关交流合作。指导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培训,培育志愿精神、志愿文化。组织开展全州性、示范性志愿服务重大活动。
州委社会工作部机关行政编制14名。设部长1名(兼任州委“两新”工委书记)、副部长3名。另设兼职副部长1名,由信访局长兼任。科级领导职数8名。下设甘南州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全额事业编制7名,设主任1名(正科长级)、副主任1名(副科长级)。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详见附件1《中共甘南州委社会工作部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411994.31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411994.31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于2024年4月28日新成立,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都于2024年8月新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1411994.3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11994.31元,占1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于2024年4月28日新成立,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都于2024年8月新增加。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1354742.96元,其中:基本支出1354742.96元,占100.00%;住房保障支出71896.00元,占5.3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1354742.9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1176598.6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于2024年4月28日新成立,人员经费于2024年8月新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58030.2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于2024年4月28日新成立,人员经费于2024年8月新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48218.0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于2024年4月28日新成立,人员经费于2024年8月新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7189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于2024年4月28日新成立,人员经费于2024年8月新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54742.96元。其中:
人员经费889336.99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89336.99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于2024年4月28日新成立,人员经费于2024年8月新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项目。
公用经费465405.97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5405.97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于2024年4月28日新成立,公用经费都于2024年8月新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培训费等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属于2024年新增单位,没有“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所以“三公”经费为0。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5405.97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351273.9元、印刷费45615元、邮电费6044元、差旅费31691.55元、培训费15031.52元、其他交通费15750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5405.97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于2024年4月28日新成立。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5031.52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031.52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于2024年4月28日新成立,举办了一期培训。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度有政府采购,但政府采购经费没有预算,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8个,涉及资金129.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5.9%。
二、绩效自评结果
(二)我部门在2024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新成立单位开办经费、大病医疗、工伤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养老保险、人员类“保工资”项目等8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新成立单位开办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64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单位自成立,开办经费为30万元,用于单位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办公耗材采购及差旅费、邮电费等支出,30万元全部支出完成。新成立单位开办经费绩效自评情况:自评结果为“优”。
2.“大病医疗”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7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0.0276万元,执行数为0.027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实际按照调入人员实际进行支付,0.0276万元已全部完成支付。大病医疗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自评结果为“优”。
3.“工伤保险”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00.0814万元,执行数为0.081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年按照12人进行支付,全部支付完成。大病医疗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自评结果为“优”。
4.“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6.9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78万元,执行数为1.23万元,完成预算的69.2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年按照12人进行支付,全部支付完成。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8月份按照调入6人进行预算,实际全年调入12人,超出了预算范围和目标值。下一步改进措施:11月按照实际调入人员进行资金预算与拨付,按照实际调入人员进行了支付。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自评结果为“中”。
5.“住房公积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1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87万元,执行数为7.19万元,完成预算的81.0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年按照12人进行支付,全部支付完成。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8月份按照调入6人进行预算,实际全年调入12人,超出了预算范围和目标值。下一步改进措施:11月按照实际调入人员进行资金预算与拨付,按照实际调入人员进行了支付。住房公积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自评结果为“中”。
6.“基本医疗”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56万元,执行数为3.5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年按照12人进行支付,全部支付完成。基本医疗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自评结果为“优”。
7.“养老保险”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6.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22万元,执行数为5.72万元,完成预算的62.0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年按照12人进行支付,全部支付完成。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8月份按照调入6人进行预算,实际全年调入12人,超出了预算范围和目标值。下一步改进措施:11月按照实际调入人员进行资金预算与拨付,按照实际调入人员进行了支付。养老保险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自评结果为“中”。
8.“人员类“保工资”项目”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2.12万元,执行数为82.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我单位实际在职人员16人,人员类工资按照16人实际进行支出,已全部完成支出。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2024年度人员类“保工资”项目全年预算数82.12万元,全年支出数82.12万元,项目成本8月份控制在预算范围内,达到目标值,全年超出预算范围,超出目标值。指标分值20分,得分0分。下一步改进措施:11月按照实际调入人员进行资金预算与拨付,按照实际调入人员进行了支付。人员类“保工资”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自评结果为“中”。
三、部门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无部门重点绩效。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