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规范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1 号)、《甘肃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23〕93 号)等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修订完善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制度,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就业补助资金分配、支出、监管全链条制度体系,保障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地见效,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保就业、促创业的支撑保障作用。
二、政策内容
《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共二十条,包含总则、资金支出范围、资金分配与下达、资金管理、附则5个章节,并配套附件明确各项补贴支出范围和标准。
第一章第1-3条。明确办法制定目的、政策法律依据,界定就业补助资金定义,确定注重普惠重点倾斜、奖补结合激励相容、科学合理提升质效三项资金管理原则,明确资金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财政困难及就业任务较重地区倾斜,推动区域就业均衡发展。
第二章第4-5条。明确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大类分为就业创业补贴、培训服务补贴、求职帮扶补贴及其他支出,附件细化各类补贴对象、条件、标准、期限。列明八类禁止支出负面清单,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领本办法补贴,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就业补助资金与失业保险相关补贴,厘清资金使用边界,杜绝违规开支。
第三章第6-9条。确立因素法+项目法相结合的资金分配模式。因素法设置基础、投入、工作成果、重点工作四大权重指标,配套绩效调节、财力调节系数动态调节资金;项目法支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竞争性评审就业项目。明确中央、省级资金下达时限,压实数据报送责任,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目标设定、运行监控、绩效评价与结果应用每日甘肃网...。
第四章第10-18条。厘清省、市、县三级财政、人社部门工作职责分工。要求公开补贴政策清单,推行信息共享、免纸质材料经办,补贴原则上拨付至单位基本账户、个人社保卡;严格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结转结余管理;健全内控风控、财会监督、事中事后核查、第三方检查机制;落实信息公开,对补贴对象信息脱敏公示;建立“谁使用、谁负责”责任追究机制,明确骗取套取资金、履职失职等情形处置追责措施,违规地区可扣减甚至停拨下一年度补助资金并全省通报。
第五章第19-20条。明确办法解释主体,规定施行时间、实施期限至 2030 年底,废止旧文件甘财社〔2024〕152 号,明确国家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附件细化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保补贴、职业技能培训、高技能人才补助、公益性岗位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等全部补贴项目的对象、条件、标准、期限、特殊倾斜政策。
三、政策意义
就业补助资金是落实就业优先战略、扶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的重要财政专项资金,聚焦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登记失业青年等重点群体,通过岗位扶持、技能提升、创业激励、求职帮扶等多重政策工具,兜牢就业民生底线,助力劳动者提升就业能力,缓解企业用工负担,稳定扩大就业规模。
《管理办法》实施后,通过构建科学分配、边界清晰、流程规范、绩效导向、监督有力的资金管理制度,压实各级部门管理责任,划清资金禁止使用范围,强化全流程绩效管理与监督问责,切实防范资金挤占挪用、虚报冒领风险,保障就业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全面提升财政资金配置效能。政策配套的差异化补贴标准、地区倾斜政策、便捷化经办流程,进一步增强政策精准性、可操作性,推动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直达企业和劳动者,强化稳就业保就业财政支撑,助力全省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和经济社会协同发展大局。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