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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24-10-21 作者: 来源: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解读


现就《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背景、目的、过程

2012年,经州政府同意,印发了《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州政发〔20121号),首次设立“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质量奖”,是我州质量领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目前已评选州政府质量奖5个。

今年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提出:“完善多元化、多层级的质量激励机制,健全国家质量奖励制度,鼓励地方按有关规定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实施激励。”甘肃省质量强省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印发的《甘肃省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实施方案》也明确要求“健全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完善省市县三级质量激励机制。”我州2012年制定的《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中规定的获奖主体、申报和评审流程等方面与当前中央、省上规定不相符,也与当前质量工作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亟需对原《实施办法》进行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等规定,州质量强州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参照《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基础上,借鉴省内其他市州经验,修订形成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29家州质量强州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按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州司法局审核通过,形成了本《实施办法》,经州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州质量奖励制度,有助于规范和指导州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更好地发挥州政府质量奖的导向作用。切实发挥品牌引领带动作用,引导各行各业更加注重品质,在全社会树立重视质量、崇尚质量、创造高质量的价值导向,助力质量强州建设和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共分为七章四十二条,包括总则、组织管理、申报和受理、评审与确定、激励措施、宣传推广与监督管理、附则。

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四方面:

(一)调整了获奖主体。参照省上的做法,正奖和提名奖增加了个人;对参评组织和个人增加了政治要求和质量管理模式成熟度以及制定质量战略、建设质量文化等要求。对申报材料涉密管理作出严格要求。

(二)进一步完善了申报和评审工作流程。增加了陈述答辩环节,并细化了评审程序,规范了工作流程。明确在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所在单位、申报材料接收单位以及产生受理名单、建议名单后均要进行公示。进一步完善了对异议的办理程序。

(三)进一步严格监督管理。严格退出机制,明确获奖组织和个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奖的,撤销奖励,不予受理其申报时限由5年延长到10年;将获奖组织和个人2年内发生撤销奖励情形的时间增加到5年。因质量奖是在质量管理领域授予企业或组织的荣誉,明确了禁止以获奖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

(四)进一步突出奖项示范引领作用。明确州政府质量奖旨在促进质量管理创新,激励引导全社会传播先进质量理念。强化奖项宣传推广的功能,明确获奖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宣传推广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各县市质量强县(市)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本地区、本行业获奖组织和个人开展质量管理交流推广活动。

三、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3127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128日。


相关链接: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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