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省财政部门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及时拨付资金,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
省财政厅对所有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放宽增量留抵退税条件,将增量留抵税额退还比例由60%提高到100%,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同时,在留抵退税进度上优先安排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4月份最先退还微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5月份开始退还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6月30日之前集中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退税。
2022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产业发展资金3.8亿元,重点支持我省制造业、信息产业、军民融合产业相关企业高质量发展,已拨付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数据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7亿元。督促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并在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最长不得超过60日。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加快财政资金审核进度,对不主动偿还中小微企业企业欠款的市州、县区,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清欠;对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机关、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压缩非刚性支出等限制措施。(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杜雪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