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5日 来源:中国财经报
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重要内容,财政部近日出台的《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是明确深化改革的重要措施。《通知》在几方面作了新的制度安排:
一是列举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十种情形,这些情形在目前政府采购实务中较为普遍,针砭时弊,针对性强,亟待重点清理和纠正。
二是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涉及市场主体的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实施公平竞争审查。
三是在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方面有诸多新的举措:简化程序,降低制度交易成本。包括对于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对于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等。减轻负担,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包括实现电子化采购的,应当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进一步规范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完善对供应商的利益损害赔偿和补偿机制。
四是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试点推进采购意向公开,这是一项很重要的制度安排。采购意向包括主要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及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公开采购意向也是GPA的一项重要采购制度,旨在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
五是完善政府采购救济制度,建立与“互联网+政府采购”相适应的快速裁决通道。救济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质疑投诉能使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以重新获得商业机会。目前的救济制度存在程序复杂时间漫长的弊端,往往导致供应商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及时救济,所以畅通质疑投诉渠道,健全行政裁决机制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
从2020年开始,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将政府采购由观察指标转为正式评估指标,占各经济体营商环境总得分的比重为十一分之一。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对提升我国整体营商环境将起到推动作用,而《通知》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我国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王周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