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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国将进一步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把扶贫资金花在“刀刃”上
发布日期:2018-01-25 作者: 来源:

2018年1月23日 来源:经济日报

  2017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突破1400亿元。但由于扶贫资金量大、面广、点多、线长,项目和资金申报审核涉及多个环节,管理链条长等原因,监管难问题较为突出。2018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明确,将今年作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集中力量解决扶贫领域存在的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腐败等突出问题

  在刚刚结束的2017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突破14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较上年增长30%,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比上年增长22%。在财政扶贫资金的支持下,贫困人口将再减少1000万人以上。

  新的一年,怎样让财政扶贫资金的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用到老百姓的“心坎”里?

  专项检查追回7.3亿元资金

  虽然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强化资金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阶段性减贫任务超额完成,违法违规问题发生率逐年下降,群众满意度提高,但是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浪费财政扶贫资金的问题仍有发生。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于2017年3月到5月组织开展了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发现了一批违法违规问题,本着‘零容忍’态度已进行了严肃处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财政部监督检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已追回被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扶贫资金7.3亿元,对231人追究党纪政纪责任,通报及诫勉谈话201人,移送司法机关14人。

  此次专项检查涉及28个省(区、市)的874个县,其中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625个,占全国832个片区县和重点县的75.1%,省定贫困县和其他县249个。抽查5155个乡(镇)、19643个行政村,入户走访4.2万个贫困家庭,共检查各级扶贫资金投入484.5亿元。

  不久前,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通报了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发现问题中的15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违规招投标、盲目决策浪费资金、精准扶贫贯彻落实不到位等方面。

  在通报中,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的案例居多。比如,四川理县态康养殖专业合作社2015年虚报53头种猪采购业务,套取财政扶贫资金10.8万元。甘肃正宁县2016年将应分配给贫困村互助协会的财政扶贫资金1160万元,平均安排给58个非贫困村互助协会。贵州纳雍县将2011年至2015年财政扶贫资金880万元出借给多家企业,用于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一些地方盲目决策,也造成了扶贫资金大量浪费。比如,宁夏西吉县2016年使用财政扶贫资金2830万元采购珍珠鸡苗113.54万只,发放给2.7万户贫困户饲养。该项目缺乏科学论证,招投标程序违规且招标价格明显偏高。珍珠鸡由于水土不服和后续管理不到位导致病死率较高(检查组走访的214户贫困户珍珠鸡苗死亡率达63.5%),加上回购渠道不畅等原因,最终成活的珍珠鸡多数被直接食用,未能给贫困户带来经济收益,涉及财政资金2284.08万元,占项目资金的81%。

  还有一些地方违规招投标。如江西余干县扶贫项目招投标管理混乱。经核实,招投标资料存在不同开标人员笔迹一致,甚至同一人拿3家公司介绍信参加项目投标的情况。2015年至2016年江西爱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共中标215个扶贫项目,涉及财政扶贫资金6420万元,而中标单位并未参与项目建设,靠转包项目赚取管理费。

  一些地方对精准扶贫精神也贯彻落实的不到位。比如,山西省大同市新苑职业培训学校承担浑源县新型职业农民技术培训任务,2016年7月开展的第四期培训中,117名受训人员里,70岁以上的15人,其中80岁以上的4人,年龄最大者已有86周岁,培训对象选择不够精准。

  “最后一公里”监管难题凸显

  究竟是何原因导致扶贫资金使用问题呢?“一是由于扶贫资金量大、面广、点多、线长,项目和资金申报审核涉及多个环节,管理链条长,监督可能会‘鞭长莫及’。二是个别地区扶贫项目信息传递和公开不到位。”一位长期跟踪研究相关问题的专家分析。

  近年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持续增长。2013年到2017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约2787亿元,年均增长22.7%。资金总量的大幅增加使得“最后一公里”监管难的问题更加凸显。

  此外,基层配套工作不同步、准备不足也是引发问题的一个原因。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扶贫政策密集出台,但基层相应的配套工作没有同步跟上。有的地方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滞后,项目储备不足,存在“资金等项目”或盲目上项目问题,造成资金闲置,项目效益低下。“一些基层干部法纪观念淡薄,群众维权意识弱也是造成财政资金使用问题的原因之一。”这位专家表示。

  事实上,各个地方正在加速探索,着力从机制层面切实保障财政扶贫资金安全、规范、有效。比如,有的地方优化项目库避免“资金等项目”。江西赣州市赣县区建立扶贫项目库,对照23项脱贫指标,指导乡镇建立精准的项目库,加强乡镇业务指导培训,切实增强乡镇项目编报水平。

  有的地方在干部队伍上下功夫。比如,陕西省紫阳县财政局将品行操守好、财会专业本领过硬的年轻干部充实到财审所工作,着力破解人员紧缺难题,充分发挥基层财审所就近就地监管的优势,提升扶贫资金监管能力。

  还有的地方不断优化督查机制。如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出台财政扶贫工作督查制度,在财政系统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开展日常监督、季度督查、乡镇财政所互查、大排查,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扶贫资金进行全方位、无死角专项审计。

  系统强化扶贫资金监管

  近几年,我国不断加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17年,财政部等多个部门对2011年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印发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新《办法》完善了资金分配方法,改进了资金支出范围,不再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范围作具体要求,而是采取了负面清单方式,在对资金支出范围作出原则性要求的基础上,明确了资金不得支出的范围。

  此外,新《办法》进一步改革资金管理方式,明确提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强化地方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责任。同时,增加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管理中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条款。

  财政部在2017年11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确保脱贫攻坚成效的意见》。《意见》指出,各级财政及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制度,围绕扶贫资金使用全过程建立常态化的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规范项目遴选机制和决策程序,保证资金精准投放、精准使用。强化扶贫资金绩效全过程管理,执行中定期开展绩效目标监控,年终进行绩效评价。

  根据《意见》,2018年至2021年,财政部每年组织专员办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开展扶贫资金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围绕各地扶贫工作阶段性目标,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有序开展,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的主战场、主阵地,聚焦“三区三州”(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深度贫困地区,重点查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侵占、挥霍浪费等违法违规问题。

  此外,《意见》提出研究建立扶贫领域黑名单制度。对恶意骗取、侵占、挪用扶贫资金以及屡查屡犯、整改不力的相关主体,除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外,将其列入违法违规失信当事人名单,规定期限内明确限制性措施。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享受财政补贴的资格。

  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在部署2018年工作时提出,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重点是向深度贫困地区聚焦发力,瞄准特殊贫困人口精准帮扶,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管理。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明确将2018年作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集中力量解决扶贫领域存在的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腐败等突出问题。

  伴随着监管加码、实施到位,财政扶贫资金在新的一年将孕育出更多“繁花硕果”。

   记者:董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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