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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州政协第十五届一次会议第63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 ||||||||||||||||||||||||||||||
2022-10-1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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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州政协第十五届一次会议 第63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旦知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县级水资源、水土保持补偿费返还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16年以来,财政部门按照“收支脱钩”的原则,将水土保持补偿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统筹用于水土保持工作;水资源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由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统筹安排。故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无返还一说,州级财政将按照当年可用财力及两项收入征缴情况,在确保“三保”优先支出顺序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提高水土保持补偿方面及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方面的预算安排。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甘南州财政局 2022年9月21日 (联系人:赵国平 联系电话:0941-8221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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