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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州政协第十五届一次会议第63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2022-10-1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nnnn/2022-00015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22-10-10
 文  号   主题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关于对州政协第十五届一次会议

第63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旦知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县级水资源、水土保持补偿费返还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16年以来,财政部门按照“收支脱钩”的原则,将水土保持补偿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统筹用于水土保持工作;水资源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由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统筹安排。故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无返还一说,州级财政将按照当年可用财力及两项收入征缴情况,在确保“三保”优先支出顺序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提高水土保持补偿方面及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方面的预算安排。

感谢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甘南州财政局      

2022年9月21日  



(联系人:赵国平    联系电话:0941-822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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