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 2017 甘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C) 主办:甘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承办:甘南州大数据中心 机构地址: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东四路9号 ICP备案号:陇ICP备15003015号-3 网络谣言举报电话:(0941)8213659 举报网站:http://www.gsjubao.cn/ 举报邮箱:gnz_czj@163.com 技术维护单位:博达软件 |
| 关于对州政协第十五届一次会议第63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 ||||||||||||||||||||||||||||||
| 2022-10-10 作者: 点击数: | ||||||||||||||||||||||||||||||
|
||||||||||||||||||||||||||||||
|
关于对州政协第十五届一次会议 第63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旦知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县级水资源、水土保持补偿费返还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16年以来,财政部门按照“收支脱钩”的原则,将水土保持补偿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统筹用于水土保持工作;水资源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由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统筹安排。故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无返还一说,州级财政将按照当年可用财力及两项收入征缴情况,在确保“三保”优先支出顺序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提高水土保持补偿方面及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方面的预算安排。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甘南州财政局 2022年9月21日 (联系人:赵国平 联系电话:0941-8221533) |
||||||||||||||||||||||||||||||
|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