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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州政协第十四届五次会议第4号委员提案答复的函
2021-10-13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nnnn/2021-00010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21-10-13
 文  号   主题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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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州政协第十四届五次会议第4号

委员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洛桑吉美丹巴加措委员:

关于提交的“关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期限延长至两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2020年甘南州与全国同步实现脱贫摘帽,原‘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作废,至于以前年度未完成的建设项目,按照‘甘肃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资金在下达之日起两年内完成支出的要求执行。

感谢您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  彭德玺    18809416118)

甘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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