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 2017 甘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C) 地址:甘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电话、传真:0941-8213659 邮件:标识码:6230000014 备案编号:陇ICP备15003015号-3
|
关于对州人大第十七届二次会议 第146号建议的答复 | ||||||||||||||||||||||||||||||
2023-10-09 作者: 点击数: | ||||||||||||||||||||||||||||||
|
||||||||||||||||||||||||||||||
关于对州人大第十七届二次会议 第146号建议的答复
高喜顺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完善抵押担保方式支持民企发行债券,加快推动民企发展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卓尼县2023年上半年共争取到专项债券额度34100万元,其中:卓尼县农产品深加工建设项目4800万元、卓尼县人民医院提标扩能建设项目8000万元、卓尼县车巴沟景区“江迭公路”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2600万元、卓尼县蔬菜冷链物流仓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00万元、卓尼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2700万元、卓尼县城区管网改造提升工程4000万元,全部用于公益性事业发展项目。 对于您提出:“积极争取专项债券资金扶持企业搞活做强。对产业发展和地方经济拉动强的、生命力旺盛的企业纳入专项债券扶持对象范围”,依据《预算法》第三十五条内容规定: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提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专项债务的,由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等法律和相关文件对专项债券的举借、偿还等已作出的明确规定及要求,因此目前专项债券只适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且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者专项收入作为偿还来源”的资本支出。 今后州财政局将积极督促卓尼县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继续向省上汇报衔接,尽可能的为卓尼县争取更多的专项债券额度。同时我局将根据中央和省级“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通知”完善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文件”。 感谢您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蒋文奎 联系电话:0941-8213148) 甘南州财政局 2023年8月28日 抄送:州人大代工委、州政府督察室。 甘南州财政局办公室 共印10份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