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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州人大第十七届一次会议第1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2-10-1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nnnn/2022-00000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22-10-10
 文  号   主题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关于对州人大第十七届一次会议

第1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张建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专项资金支持合作市污水处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级在专项资金切块下达时,主要由项目主管单位前期申报的项目计划来决定,部分涉及州级二次分配专项资金亦由项目主管单位编制资金分配计划,财政部门按照项目主管单位编制的计划拨付资金,从项目的申报到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均由项目主管单位作为主体,为此建议此事项转由城建部门或水务部门将合作市污水处理相关建设工作,加大项目申报力度。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尽量克服困难,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合作市适当的财力补助,全力支持合作市的污水处理工作。

感谢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甘南州财政局      

2022年9月21日  


(联系人:赵国平    联系电话:0941-822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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