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3日在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州财政局局长 王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受州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0年州级财政盘活存量资金使用计划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2020年州级清理盘活存量资金情况
根据《预算法》第四十二条、《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甘财预〔2020〕12号)和《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州财政局关于2020年压减一般性支出、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州政办发〔2020〕54号)等要求,对州级财政及部门结余结转资金进行了清理盘活。截至2020年10月底,州级财政共盘活存量资金4081.73万元。
二、2020年州级盘活存量资金安排使用计划
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财政部、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为尽快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地方财政需遵循预算程序对盘活存量收回的财政资金重新统筹安排。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甘财预〔2020〕12号)要求,符合清理回收规定的资金,受疫情影响支出进度慢或者可暂缓实施的项目资金,以及2020年预算安排年内无法支出的项目资金,财政应及时收回统筹整合,用于保障急需资金的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重点领域和基本民生项目。疫情防控任务较重、“三保”支出压力较大的地区,可制定更加严格的盘活存量资金措施办法,报经本级政府同意后,集中用于疫情防控和“三保”等方面。结合我州财力保障及财政运行情况,制定了《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州财政局关于2020年压减一般性支出、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州政办发〔2020〕54号),明确清理盘活存量资金统筹用于保障“三保”、脱贫攻坚、污染防治、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等重点支出需求。为此,建议将2020年盘活存量资金4081.73万元,除甘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缴的2017年和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1125.04万元、904万元,按照原渠道继续安排使用外,其余盘活资金2052.69万元,全部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州级“三保”及各项重点支出缺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2020年州级财政盘活存量资金收回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