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发行2023年甘肃省政府
一般债券(一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2023年甘肃省政府债券公开招标发行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支持甘肃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经甘肃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公开发行2023年甘肃省政府
一般债券(一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二)债券品种。本期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
(三)上市安排。本期债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上市交易。
(四)发行手续费率。本期债券发行手续费率为承销面值的0.1%。由甘肃省财政厅支付发行手续费,并办理还本付息事宜。
(五)具体事项。详见下表:
债券名称 |
计划发行面值(亿元) |
期限(年) |
招标日 |
起息日 |
付息日 |
还本日 |
还本 方式 |
2023年甘肃省政府一般债券 (一期) |
105 |
10年 |
2月 15日 |
2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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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期内每年2月16日、8月16日(节假日顺延) |
2033年2月16日(节假日顺延) |
到期一次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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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投标
(一)招标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二)标位限定。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50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财政部公布的财政部—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中,相同待偿期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与该平均值上浮20%(四舍五入计算到0.01%)之间。
(三)时间安排。2023年2月15日14:00-14:40为竞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15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四)参与机构。2021-2023年甘肃省政府债券公开招标发行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机构”,名单见附件)有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五)招标系统。甘肃省财政厅于招标日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发行。
三、分销
本期债券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于招标结束至缴款日(2月16日)进行分销。承销机构间不得分销。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分销价格。
四、发行款缴纳
承销机构于2023年2月16日16:00前,按照承销额度及缴款通知书上确定金额将发行款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甘肃省财政厅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甘肃省财政厅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时间为准。承销机构未按时缴付发行款的,按规定将违约金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甘肃省财政厅指定账户。支付报文中附言为必录项,填写时应当注明缴款机构名称、债券名称及资金用途,如:xx公司2023甘肃债XX发行款(或逾期违约金)。
甘肃省财政厅收款账户信息:
收款户名:甘肃省财政厅
收款账号:27000000000227101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甘肃省分库
汇入行行号:011821001005
五、其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23年甘肃省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次发行工作按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甘肃省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办法>的通知》(甘财库〔2021〕8号)和《关于印发<2021年甘肃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甘财库〔2021〕9号)规定执行。
甘肃省财政厅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