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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债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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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财务评估审核要点
发布日期:2023-01-30 作者: 来源:甘南州财政局

一、项目实施主体合规性审查

本级财政部门和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应对项目实施主体的合规性进行审查,项目实施主体应为机关、事业单位、本级政府所属国有独资或100%国有企业。各类基金或其他单位以明股实债方式参股的国有控股企业,各类基金公司的股权资金如果实质上属于债务资金的,可以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二、项目投资领域合规性审查

本级财政部门、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和发行顾问银行应对项目投资领域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包括:

(一)投资领域符合《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申报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的通知》(财办预〔2021209号)对项目投资领域的要求。

(二)项目投资领域及建设内容不涉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的通知》(财预〔2021115号)禁止的建设内容。

(三)棚改项目应根据《关于梳理新增专项债券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需求的通知》(财办预〔202046号)的规定进行审查,必须形成实物工作量,棚改专项债券资金只能用于棚改项目建设,不得用于偿还棚改债务,不得用于货币化安置,不得用于政策性补贴,项目属于已纳入分年国家棚改计划的项目。专项债资金不得用于回购安置房。

三、项目审批程序合规性的审查

本级财政部门和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应对项目审批程序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包括:

(一)项目可研批复是否合法合规,应当取得可研批复的政府投资项目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履行了审批程序并取得可研批复文件。

(二)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等信息应与两部委库录入的基本信息一致,如发生重大或实质性变化,需要重新申报两部委入库审核。

(三)项目已履行完各项目审批程序,已开工建设或具备开工条件。原则上申请专项债资金时应取得施工许可证。

(四)已完工项目不能申请专项债资金。

四、项目用地手续和权属合规性审核

本级财政部门和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应对项目建设用地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包括:

(一)项目已取得合法合规的用地手续。

(二)项目建设用地是否属于国有资产。

(三)项目建设用地不得存在抵押、担保的情况。

五、项目筹资方案的合规性、落实情况评价

本级财政部门、发行顾问银行和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应对项目筹资方案的合规性及落实情况进行评价,包括:

(一)项目资本金比例应达到《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 》(国发〔201926号 )规定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要求。

(二)对资本金落实情况评价。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的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项目资本金中,中央配套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的,应以资金下达文件、配套资金政策文件、资金到位凭证为依据。本级政府配套资本金,应以《预算草案》安排的预算资金为依据。《预算草案》中未列明项目名称的或者本级政府分年度到位的资本金,以本级政府出函说明为依据。国有企业自筹资本金的,应评价资本金来源的渠道和可行性,并由项目实施单位和主管单位出函说明自筹资金的来源及到位时间,确保资本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项目配套融资落实情况,对于金融机构借款等融资来源的以借款合同或银行授信协议为依据,对于其他单位融资应提供借款合同等为依据。

六、项目收益的评价

本级财政部门、发行顾问银行和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应对项目收益的合规性、合理性进行评价,包括:

(一)收益相关性

1.用于专项债本息偿付的收入应是项目对应的专项收入,即收入由项目运营直接产生,或项目运营间接产生,如运营补贴、土地出让收入等。项目运营产生的直接收益,应与建设内容匹配,不得纳入项目无关的收入或其他项目的收入。

2.工业园区等建设项目以土地出让金收益为收益来源的,拟出让土地应属于项目所在园区范围内的土地。以土地证书所载明的位置,用地性质,所有权人为依据。储备土地所属位置应以土地资源部门出具的关于地块位置、四至、面积及规划用途的函件为依据,土地收益的用于项目还款来源的以本级政府出具的函件说明或政府会议纪要等审批文件为依据。

(二)收益合理性

收入数量的合理性: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数量应以项目建设规模、容量、市场运行及需求情况为依据。

收入价格的合理性:对于政府实施价格管控或指导的行业,应以相关政府定价文件作为收费依据,如收费公路、供电供气、污水处理等项目。对于市场决定价格的行业,应以当地同类产品(服务)市场价格或历史价格作为收费依据,如厂房出租、广告展位、土地出让等。

(三)项目运营补贴合规性、合理性

1.项目运营期可取得有明确政策、固定标准的运营补贴,以相关政策文件和同类项目历史上取得运营补贴的政策和标准为依据。

2.项目运营后可取得本级政府根据运营情况给予运营补贴的,如污水厂、热力公司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应以本级政府《预算草案》安排的预算为依据,《预算草案》中未列明项目名称或补助资金明细的,以本级政府出函说明为依据。

(四)偿债覆盖率计算的口径

项目偿债覆盖率的计算应以全部债务资金为口径计算,项目收益应能够覆盖全部债务资金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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