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甘南州财政局《关于全面公开2014年全州财政决算、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的通知》(州财字〔2015〕69号)要求,现将州检察院201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公开如下:
一、州检察院基本职能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州各县、市人民检察院,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中共甘南州委和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中共甘南州委和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接受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2、领导全州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3、依法对贪污、贿赂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案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件进行侦查;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需要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
4、对本州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
5、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6、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7、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8、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
9、对全州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场所的管理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10、规划、指导、组织实施全州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
11、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和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其他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司法实践方面中遇到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12、组织指导全州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州检察宣传工作。
13、负责其它应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州检察院部门情况
(一)机构及组成单位情况
州检察院所属预算单位共有1个,即为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
(二)人员构成情况
州检察院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1个一级预算单位,行政事业人员编制共计81人,其中:行政编制77人,事业编制5人。2014年底实有在职人数77人,其中:在职行政人员72人,在职事业人员5人。退休人员31人,遗属人员8人。
三、州检察院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
2014年共计财政拨款收入1629.98万元,其他收入441.44万元(上级部门补助经费)。经费支出总计1848.1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629.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3.44万元。(详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收支决算总表》及《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支出决算明细表》)
四、州检察院201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我院全年“三公”经费总支出为31.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29.88万元,公务接待经费总支出1.93万元,(详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公开表》)
附件:
1、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支出决算明细表
3、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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