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2日)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州商务领域有关制度、标准和发展规划;研究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负责推进推进我州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现代会展、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2)、拟订全州内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农牧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牧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并执行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负责酒类等商品流通的行业指导,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做好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3)、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畜产品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拟定并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拟定全州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州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4)、负责全州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州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负责全州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对州内中国公民出境就业进行管理,负责牵头我州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定并实施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审核或核准州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民间组织对我州的无偿援助和赠款工作。
(5)、归口管理中国贸促会甘南州支会、中国国际商会甘南州商会,贸促会牵头邀请和接待国外及港澳台经贸代表团来访;组织工商界人士出国洽淡贸易展览会、洽淡会;办理国际贸易中的法律事务;协助办理签发甘肃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认证涉外商业单据;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
(6)、承办州委、州政府和省商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1)、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会议组织、机要、信息、督查等政务工作,承担电子政务、档案、保密、信访和接待工作,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统计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建议和提案;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工作。
(2)、外经外贸科
拟订、监督我州对外经济技术和劳务合作业务的发展规划;执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负责全州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有关重大事项变更的审批、备案、批准证书发放工作;负责全州各类进出口商品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州商务系统外事礼宾工作;指导全州的经贸机构与港澳台地区有关经贸机构开展经贸合作。
(3)、科技援助科
拟订我州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和加工贸易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多双边对我州的无偿援助和赠款;牵头组织我州经贸对外谈判;审查、申报、争取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接待项目来访官员和专家。
(4)、市场管理科
组织拟订并实施健全规范全州市场体系的政策措施;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监测分析全州消费品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组织协调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机制的相关工作;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食糖、边销茶等)的监管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
(5)、流通业发展科
负责流通行业管理、促进发展等工作;指导流通企业改革,积极培育大型企业集团,支持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和中华老字号的保护与促进;拟订推进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内外贸结合的政策措施并实施;推进、发展物流中心和体系的建设,大力培育专业化第三方物流企业;推动流通标准化和流通行业科技进步;拟订调整优化流通产业结构的政策并组织实施,优化商业布局和结构;牵头拟订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流通业态和流通组织形式现代化;拟订全州商务领域物流发展规划,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指导工商企业营销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免税商店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生产资料流通行业发展,推进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全州散装水泥推广工作。
(6)、政策规划科
研究我州扩大流通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健全我州现代市场体系的综合政策建议;负责全州商务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性文献的编纂工作;承办有关商务领域的法律事务;组织全州产业损害调查;负责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等信息、数据的汇总、分析及处理、发布工作;协调处理口岸工作中重大问题;承担牵头协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相关工作;指导全州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7)、饮食服务科
承担全州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住宿、洗浴、美容美发、洗染、人像摄影及家政服务等行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8)、酒类商品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全州酒类商品市场进行整顿和规范;负责承办全州酒类商品执法人员的资格和业务培训、对酒类商品营销人员进行岗位资格培训;承办酒类商品质量检查及打假工作,进行酒类商品溯源,依法查处酒类商品违法案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部门预算指标注释
(一)基本支出
2015年部门安排基本支出352.7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4.90万元,公用经费支出97.80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15年项目支出380.2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编制范围
2015年部门安排“三公”经费2.2万元。
(二)分项情况
1、公务接待费0.2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
甘南州商务局
2014年甘肃省财政厅部门预算
(2014年3月28日)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2.负责制定全省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全省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工作;组织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3.负责管理省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监督各市州及省直管县预算的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省和省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制定全省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省级各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财政省直管县改革。
4.负责管理政府非税收入,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承担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责任;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国家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查处违法发行和销售彩票行为,监督和控制彩票发行额度,审批彩票发行和销售方案,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制定和实施全省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家金库甘肃分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全省政府采购制度,负责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6.负责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
7.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事务所业务;按规定管理省属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财务活动。
8.负责办理和监督省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9.管理省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省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0.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管理政府贷款业务;承担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欧洲投资银行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以及相关的联合融资贷款赠款项目的信用评估和资金管理及转贷工作。
11.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全省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2.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3.制定全省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培训规划;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14.承办省委、省政府和财政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甘肃省财政厅部门预算包括厅机关和厅属18家事业单位预算。具体如下:
1.财政厅本级
2.省属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
3.省财政厅预算审核中心
4.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
5.省财政厅收费票据监管中心
6.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中心
7.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
8.省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
9.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10.省国外贷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11.省财政厅数据网络管理中心
12.省财政厅会计考试中心
13.省财政干部教育中心
14.省财政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15.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
16.省财政科学研究所、
17.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党委
18.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19.省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二、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4年收入预算8,911.44万元,比上年增加731.29万元,增长8.94%。其中:财政拨款8,911.44万元,比上年增加731.2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在编制内调入人员、公开招考录用部分参公事业单位人员,财政拨款预算相应增加261.24万元;二是根据国家规定,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罚没票据、医疗票据统一由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出售,收入上缴省级财政。财政票据增设二维码防伪标识,成本及使用量增加,相应增加以收定支支出538.05万元;三是其他专项经费预算减少68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1.基本支出预算3,641.39万元,占总支出预算40.86%,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61.24万元,增长7.7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85.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82.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3.48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5,270.05万元,占总支出预算59.14%,较上年预算数增加470.05万元,增长9.79%,主要是财政票据印制工本费和信息化运行费支出增加。
(三)“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56.7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由省级财政集中统一管理,年初未下达预算,不包含在内),同口径比上年预算减少70.38万元,下降16.48%。
1.公务接待费8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7.14万元,下降8.19%。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76.76万元,较上年减少63.24万元,下降18.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6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6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1.76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3.24万元。
201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州商务局附表:部门决算公开表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