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民族舞蹈、音乐、声乐、安多“南木特”藏戏的创作演出,挖掘和发展民族歌舞艺术,藏剧艺术事业。
二、部门机构设置
剧院系二级预算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总务室、歌舞团、藏剧团、声乐队、舞美队、乐队、创研室、演艺中心9个科室。
三、部门预算指标注解
基本支出15162686.10元
2016年部门安排基本支出15162686.10元,其中人员经费15013436.20元,公用经费149249.90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一)编制范围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元。
(二)分项情况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0.00元。
2.培训费0元。
五、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年度运行经费支出149249.90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主要原因严格按照八项规定,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出差等。
六、有关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补助):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等支出(不包括司机工资)。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工资福利支出 : 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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