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概况
(一)机构设置
甘南州藏医药研究院的前身甘南州藏医药研究所,成立于1980年。下设行政办公室,财务科,总务科,医务科,医疗质量控制管理科,护理部,门诊部,公共卫生科,急诊科,内科,外科,骨伤科,妇儿科,医技科,药剂科,外治中心,药浴中心,甘南州藏医药研发重点实验,基础理论研究所,临床研究所,药物研究所,天文历算研究所,制剂室,藏医药信息中心。
(二)职能职责
1.藏医药研究院的主要职责
(1)积极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藏医药的方针政策,宣传解放以来我国藏医药事业取得的成就。
(2).承担国家及省级重点藏医药科研课题任务。进行藏医基础理论,藏医古文献和藏医医疗技术研究,推动藏医医疗技术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医疗体系的现代化。
(3)负责研究和开发藏药秘方,配方,改革医药传统剂型,加强藏医临床疗效的实验和研究。
(4)研究推动藏医药和西药,藏医药与我国其他民族医药的有机结合。
(5)组织协调我州藏医药研究力量,积极开展我州藏医药研究工作对外交流事宜,参加国内外召开的藏医药学及相关学科的学术会议,参与接待外宾,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之间的学术交流,扩大自身影响。
(6)负责甘南州藏医药学会和甘肃省藏医药学会工作。
(7)协助相关部门制定藏医药医疗,制剂等方面的规范标准。
(8)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藏医医院的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中医政策,积极发展藏医藏药和藏西医结合事业,做好藏医医疗服务工作。
(2)运用藏医,藏西医结合的先进技术成果,完成门诊,急诊,住院等工作任务。
(3)负责研究,开发,生产藏医制剂,为病人供应藏药饮片,藏药成药,提供临方加工,代煎服务工作。
(4)针对本地疾病谱,结合藏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制定本院藏医优势病种的临床研究计划。
(5)建立专科(专病)临床研究室,对本院治疗优势病种的经验和本地名医,民间藏医治疗相关疾病的经验进行系统总结研究,制定临床诊疗规范并应用于临床。
(6)承担藏医药科技成果及技术推广任务,配合相关机构承担重大藏医药科学研究课题的临床研究任务。
(7)制定本院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8)负责对县藏医院的藏医药业务进行指导和技术支持工作。
(9)负责健康教育宣传和预防保健工作。
(10)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情况
本年财政补助收入2392万元,事业收入279万元,其他收入54万元,合计:2725万元。财政补助收入占总收入的88%,事业收入占总收入的10%,其他收入占总收入2%。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上年决算数为1538万元),收入增加了854万元,增加部分是增加了项目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77万元。本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5万元,医疗卫生和就业支出1528万元,其他支出1000万元,合计:2802万元。
(二)收入情况
本年财政补助收入2100699款1117万元,2080502款275万元,2299901款1000万,本年财政补助收入2392万元。事业收入279万元。其他收入54万元,合计:2725万元。
(三)支出情况
本年支出2100699款1527万元,2080502款275万元,2299901款1000万。合计:280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财政补助收入2100699款1117万元,2080502款275万元,2299901款1000万,本年财政补助收入2392万元。
工资工资福利支出898工资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94万元。人员经费合计1392万元。其他支出1000万元,合计:2392万元。
(五)我院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六)我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四.本院现有在职职工119人,退休人员40人。
五.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院公有车辆2辆,全部是一般公务用车.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7万,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67万,专用设备购置14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藏医医院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