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指导县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三)负责全州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州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拟订农牧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业政策,加强对全州劳务输转工作的指导,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牧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州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州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州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州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全州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州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职称制度改革与深化工作,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管理与协调工作和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
(八)负责管理全州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来甘南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州出国(境)培训工作。
(九)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州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并组织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州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拟订全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四)行政审批事项
1、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
2、工伤认定;
3、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审批;
4、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批;
5、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资格初审权;
6、企业特殊工时审批;
7、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十五)承办州委、州政府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甘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行政审批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档案管理、信息综合等各项秘书事务工作;承办局党组纪检、监察工作业务;负责来信来访、保密保卫、固定资产、公共关系、机关财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离退休干部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机关信息系统建设;督促检查州人大代表、州政协办委员提案建议的办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科
拟订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全州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负责编制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信息化建设规划和项目管理规划;承担信息项目和统计管理工作;建设、管理、维护全州金保工程的运行和应用,负责信息技术人员、业务人员培训;参与拟订全州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局专项经费和县市社会保险基金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全州劳动保障目标考核工作;承担项目和经费管理工作。拟订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查;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拟订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评细则并组织实施,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信息的发布;协调拟订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计划,督查协调促进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实施增长情况的评估和考核;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就业促进科
拟订全州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州创业、劳动者平等就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服务管理;参与拟订全州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拟订全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
(四)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
拟订全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州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州职业中介机构;审批全州性人才交流会;指导县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调配录用科
负责拟订上报全州政府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考录用计划,组织实施招考录用工作;负责拟订全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考聘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州直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调配工作;作好州直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主任科员及其以下职务干部的档案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六)公务员管理科
组织实施全州政府系统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分类、考核、培训、职务升降、职务任免、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非领导职务设置晋升等政策法规;负责州县市政府工作部门公务员及所属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登记和管理;负责编制全州政府系统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指导相关政策法规的培训;负责州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审核呈报拟上报表彰奖励的州县市个人与集体;承办州政府行政奖励和州内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奖励有关事宜;负责州直政府机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定主任科员以下一般行政职务的审批。
(七)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全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计划;组织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全州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制定全州企业和社会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等级鉴定考核办法;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拟订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拟订全州专业技术人员开发、管理、使用、引进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州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拟订人事人才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全州人才资源规划,组织实施人才工程和高级人才的规划培养工作;负责各类专家、高层次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州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并督促实施;指导全州乡土人才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九)职称管理科(州职称改革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职改办和我州职称改革工作方针、政策,综合管理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计划、安排和指导全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试工作,审核高、中级评审材料;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事业单位管理科
负责全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全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实施全州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奖惩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一)劳动关系与监察科
拟订全州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全州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全州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州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劳动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二)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工资改革办公室)
认真贯彻国家、省上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负责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的组织实施以及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的管理和完善工作;综合管理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及全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待遇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州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及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退休审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三)养老失业保险科
组织实施全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办法;负责全州企业职工离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参保职工特殊工种退休、劳动能力鉴定和提前退休的审批;指导监督全州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拟订农牧村社会保险、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和村干部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整顿规范各项农牧村社会保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牧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有关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全州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失业保险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建立和完善失业调控、失业监测、失业预警机制应急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监督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四)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有关方针政策;拟订全州医疗保险制度方案和发展规划,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和管理各县市医疗保险业务工作;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监督、检查和服务协议管理;负责全州医疗保险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负责住院医疗费的登记、汇总和待遇审核工作;负责参保人员台帐的建立和登记工作;负责个人账户支付管理工作;负责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核定工作;负责网络系统管理和维护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工伤保险制度的方针、政策,综合管理全州工伤保险工作;制定工伤保险制度及推行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制定与调整;负责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宣传工作。认定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资格标准;组织开展工伤预防、补偿和康复工作;承担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工作;拟订全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公伤残、死亡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实施细则;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生育保险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州生育保险制度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生育保险服务管理、支付范围及结算办法;拟订生育停工工期津贴标准。指导和管理全州生育保险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五)调解仲裁管理科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上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方面的政策;指导全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工作;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拟订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申诉劳动、人事信访事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六)引进智力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外国专家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综合管理全州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全州引进国内外智力项目的征集、立项、申报工作;管理来甘南工作的外国专家;组织实施全州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办理使用国家专项经费的出国(境)培训人员经费核报事宜;审核、备案其他出国(境)团组培训项目;检查聘请外国专家的工作效益情况,推广引智成果。
(十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作好我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和培训工作;配合协调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工作安置;组织实施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落实完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3126.33万元,支出总计 3139.39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035.13万元、上升49%,支出增加809.58万元、上升3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艰边津贴。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 3126.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27.03万元,占90.43%;其他收入299.31万元,占9.57%。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139.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05.14万元,占 54.31%; 项目支出1434.26万元,占45.69%。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61.36万元,较上年减少13.0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考试项目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827.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45.82万元,上升42.7%。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增加艰边津贴。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139.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09.58万元,上升34%。主要原因:在职人员艰边津贴支出增加,农林水支出增加;在编制内调入人员增加;二是加大信息化工作力度;三是加强综合办公楼安全管理(安装系统监控设备)及维修维护。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91万元,占1.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55.05万元,占30.94%,农林水支出251.44,占8.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27.58万元,主要原因:在职人员艰边津贴支出增加,农林水支出增加;在编制内调入人员增加;二是加大信息化工作力度;三是加强综合办公楼安全管理(安装系统监控设备)及维修维护。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05.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96.45万元, 较上年减少36.95万元,主要原因是调出及退休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308.69万元,较上年增加83.2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办公楼设备维修增加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4.1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公车车辆运行费20.35,公务接待费用支出1.40万元,因公出国(境)2.43万元。
(二)“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 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1个团组,1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其中:一般执法车辆1辆,公务用车4辆;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35人。
五、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甘南州人社局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