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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8-09-27 作者: 来源: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甘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主管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政府监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辖区内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及消费各环节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二)机构设置 甘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属正县级建制单位,下设食品稽查局、药品稽查局、食品检验检测中心、药品检验检测中心4个县处级事业单位,均为财务独立核算单位。截至2017年底局本级人员编制共37人,其中行政25人(包括工勤人员4个),参照公务员管理12人;实际在职人员37人,2017年新增退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共5人,。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我单位无政府基金收入,也无相应支出,故表8为空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742.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2.15万元,其他收入0.04万元(为专户的利息收入),支出总计1982.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8.11万元,项目支出1464.8万元(基建项目支出1219.9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42.15万元,上年度专项结转1240.71万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982.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8.11万元,项目支出1464.8万元(基建项目支出1219.9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8.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5.61万元,公用经费12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4.85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0.32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总计27.75万元。“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单位万元):

2016年

2017年

增减数

增减比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0.02

25.44

-24.58

-49%

公务接待费

2.1437

2.31

0.17

7.93%

因公出国(出境)费用

0

0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总计27.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经费25.44万元,公务接待费2.31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公务用车运行费较上年减少的原因是,2016年11月我局下属的2个下属单位被批准财务独立核算,因为人员及部分工作核减,所以2017年我局的公务用车运行费较上年减少。

我局的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加了1663元,是由于省局本年开展了多次地区间交叉检查及食品交叉抽样,同时加大了市场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接待次数人数较去年增多。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年末单位资产总计1019.6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71.48万元,固定资产748.22万元。

流动资产中银行存款15.56万元,其他应收款255.87万元(主要是给基建项目施工单位预付工程款245.64万元,其余为机关差旅费借款及给县市局的拨款未报销的部分)。

本年固定资748.22万元,比上年度减少84.52万元,为下属单位财务独立核算后,核减的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总计98.88万元户,其中货物90.01万元;工程0.21万元;购买服务8.66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州食药监局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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