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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8-09-27 作者: 来源: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全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及计划生育指导中心(站)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2、负责全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生产医疗废物分类进行统一收集,并进行规范化、无害化处理工作。处理后的废物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经检测合格,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填埋。

3、负责对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进行登记备案。

4、负责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工作。

5、负责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6、负责组织有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7、负责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甘南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1名(副科级)。上述编制主要用于管理人员、关键岗位的技术人员的招聘,其他工作人员如:司机、搬运工、装卸工等建议由公益性岗位解决。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无相应支出,故表8为空。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37.94万元,支出总计137.94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0.52万元、下降0.38%,支出减少17.04万元、下降10.30%.主要原因:业务量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37.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52万元,下降0.38%。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7.94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7.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1.49万元,较上年增加4.74万元,主要原因:业务量增加。公用经费96.86万元,较上年减少19.37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性支出及“三公经费”支出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4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85万元,主要原因:业务量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公务用车运行费1.42万元,主要用于下乡补点,签协议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85万元,主要原因:业务量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 年本部门车均维护费1.42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支出0.49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费等。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017年度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甘南藏族自治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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