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粮食流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全州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完善体制机制;组织实施全州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负责全州粮油供需平衡和粮油市场稳定;负责全州粮食流通行政管理,指导协调全州粮食部门的工作;分解落实省上下达甘南州商品粮购销指导性计划,组织协调州内外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对全州粮食市场供需、价格的检测和分析,适时发布粮食供求、价格、质量等信息;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资质认定。承担全州军粮供应管理责任,指导协调全州各类政策性粮油供应、应急保障供应及最低收购价粮食购销;承担州级粮油储备管理责任,指导监督储备粮油的收储、轮换和投放;指导县市粮油储备;负责全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粮食市场行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指导全州粮油仓储管理,负责原粮质量与卫生,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定和颁发州内粮油质量标准。制定全州粮食流通产业化发展规划,指导全州粮食产业化经营;制定全州粮食仓储设施和加工业布局规划,粮食流通体系和参与粮油市场体系建设规划。负责全州粮食行业教育培训,指导全行业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先进保粮技术;负责州属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承担保值增值责任;承担全州社会粮食流通及粮油加工等统计工作;指导全州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1)粮食监督检查科
负责监督检查国家有关粮食流通法律、法规、政策在全州的执行情况;负责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和军粮、救灾粮地方储备粮轮入、轮出、拍卖等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对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地方储备粮油、全州粮油库存的监督检查,落实粮食经营者最高和最低库存量标准,对粮食经营者原粮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以及上级下达的其他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提出全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业务培训计划;负责对全州违反粮食监督检查规定的重大案件进行查处,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全州粮食流通领域其他工作;负责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及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认定;承担全州军粮供应管理职责;规划军供网点建设;负责全州管理的各类粮食经营企业收购资格的审核和核查颁发;承担粮食购销综合性业务,提出粮食购销、价格政策建议;负责拟定全州粮食购销指导性计划,指导市场收购;组织协调各类政策性粮油购销;负责拟定订单粮食收购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产销区粮食购销协作关系的协调建立和协议签订工作;负责组织重大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粮食供应。
(2)粮食行业发展科
负责粮食局文秘、机要、档案、后勤等日常工作及行政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粮食局政务工作,制定粮食局工作制度;承办粮食全局性会议、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局务会和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承担行业管理职能,综合协调粮食行业改革与发展;拟定全州粮食产业化发展规划,指导粮食产业化经营;负责粮食行业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粮食行业依法行政,负责粮食行业制度建设;承担粮食系统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拟定全州粮食流通应急方案,提出启动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州粮食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规划,审视和把握我州粮情走势,组织落实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负责社会粮油商品流通统计和粮油价格监测及分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对全州粮食流通统计进行监督检查。
(3)粮食仓储科
指导全州粮油仓储工作;负责《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贯彻落实;负责粮油质量标准工作,配合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和颁发州内粮油质量标准,规划和指导全州粮食质量体系建设;负责全州粮油仓储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按照粮食管理事权,落实粮油储存安全责任制,确保储粮安全、帐实相符;指导全州粮食仓储行业开展“一符四无”粮仓活动,负责全州“一符四无”粮仓的评比和鉴定工作;负责全州科学保粮技术推广及规范;指导农户科学储粮工作,为农村粮食产后减损提供技术等服务;负责落实储备粮油承储资格上报审核,建立并管理储备粮油品质档案;负责春秋两季的普查,储备粮油轮换的检查验收及全州汇总,负责全州储备粮油品质年检工作;下达州级储备粮轮换计划,指导储备粮安全储存管理;负责拟订全州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布局规划;指导全州粮食加工设施的建设;负责全州粮食行业项目建设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协调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论证和竣工验收上报;负责全州粮食仓储基础设施建设,储备粮库扩建项目工作;负责旧仓的改造,指导并督促企业做好粮油仓库档案的建立及管理工作;负责《粮食企业仓储设施统计报表》、《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情况统计表》和《粮油储藏月报表》的统计汇总;负责储备粮轮换运输计划的汇总和衔接,协调安排用于应急保障宏观调控粮油的调运;负责全州粮油保管员、检化验员的资格管理、培训、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工作,不断提高保粮人员的素质。
(4)粮食财资科
指导全州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制定全州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州粮食经济活动的分析;协调税收政策,配合国税、地税部门落实全州粮食购销企业相关税收减免政策;落实银企联席会议制度,与州农发行协调和解决信贷资金管理和运行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指导全州粮食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根据国家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会计制度,指导全州粮食企业统一核算指标口径,正确反映全系统经济运行情况和盈亏状况;审核、汇总和报送全州粮食企业月度、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指导全州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和监督州直企业单位国有资产;督促指导全州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负责政策性补贴资金的管理;请拨、计算、分解和拨补省级储备补贴资金及其他政策性补贴资金;协调配合州财政局,落实粮食企业各种专项资金;指导全州粮食企业内部审计业务;负责州直企业法定代表人任中、离任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和监督州直企业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指导州直企业做好产权界定、财产清查、核实资产和内部审计等基础工作;负责州直企业会计基础规范工作。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无相应支出,故表8为空。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3,799,504.76元,支出总计 3,762,064.13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187911.40 元、下降4.71%,支出减少202821.03 元、下降5.12%。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799,417.16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7,999元,下降4.71%。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761,976.53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2,908.63元,下降5.1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21,976.53元。其中:人员经费3,357,317.16元, 较上年增加162,432.00元,主要原因是调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公用经费264,659.37元,较上年增加14,659.37 元,主要原因是我局加大帮扶力度,稽查检查下乡增加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23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77元,主要原因是大力压减公务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923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7人,其中:国内接待2批次7人; 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32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4,659.37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14,659.37元,增长5.85%。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粮食局2017决算公开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