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1、宣传和贯彻《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法》、《环境保护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条例》等国家有关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组织起草有关保护区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草案,推进保护区依法行政工作。
3、负责指导协助各县制订渔业渔业资源保护区建设发展和各项管理制度;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环境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管理工作,建立工作档案。
4、负责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甘南特有水生动物救护、驯养、繁育研究和增殖放流项目的申报与实施。
5、参与涉及渔业资源保护区管辖区域内项目的环评工作,监督管理保护区内的各项开发活动,依法查处水利水电开发建设、加工企业污染涉鱼水域的违法案件。
6、负责救护伤病、搁浅或误捕的水生保护物种,依法处置保护区内违法电、炸、毒鱼和非法捕捞水生野生动植物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使保护区渔政管理权。
二、机构设置
甘南州特有鱼类保护区管理局成立于2012年9月,是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隶属于州农牧局管理。内设2个办公室,分别为:办公室和财务室。核定事业编制5个,2017年财政预算拨款人数5人,其中在职职工4人,无退休人员。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无相应支出,故表8为空。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收入总计1728612.00元,支出总计518612.00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200204.00元、增加69%,支出减少13257.58元、减少2.6%,其收入增加原因是:1、2017年度增殖放流费比上年增加;2、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及工资调标。支出减少原因是:2017年度增殖放流项目需夸年度实施资金结转下年。
本单位2017年度收入合计1728612.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28612.00元。
本单位2017年度支出合计 518612.00元,其中:基本支出418612.00元,占 81%; 项目支出100000.00元,占19%。
本单位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21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153461.58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增殖放流项目需跨年度完成资金结转下年。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728612.00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00204.00元,增加69%。其收入增加原因是:1、2017年度增殖放流费比上年增加;2、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及工资调标。
本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18612.00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257.58元,减少2.6%。支出减少原因是:2017年度增殖放流项目需夸年度实施。
本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农林水支出518612.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3612.00元,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及工资调标;二是增殖放流资金及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款项的各项资金支出没有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当中,是通过上级补助拨付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8612.00元。其中:人员经费388612.00元,较上年增加30204.0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在职人员工资增长。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3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 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000.00元。其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1、2017年本单位“三公”经费的主要支出是下乡、出差等租赁车辆产生的燃油费。
2、无公务接待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 年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无公务接待费。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事业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事业运行经费支出30000.00元,事业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劳务费等。事业运行经费较2016年保持一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017年度渔业保护区管理局决算公开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