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南州委组织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9月29日)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委关于党的建设、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和指导全州党的组织建设。
(二)负责办理我州州管干部职务任免、工资、退休报批手续,并承担年度考核的联络服务工作。提出对州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州管干部的选拔、考察工作,办理其任免、工资、退休审批手续。
(三)研究贯彻中央和省、州委制订的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工作。
(四)研究和宏观指导全州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我州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
(五)负责全州组织、干部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向州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六)主管全州干部教育工作,研究制定全州干部教育的政策、规划;组织州委管理的干部和一定层次的中青年干部、中高级知识分子以及组织系统干部的培训。
(七)调查了解人才工作情况,检查贯彻执行人才政策的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人才工作。负责州级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州党政群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民主党派等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州选调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州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制定或参与制定干部监督的制度和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十)承办州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甘南州委组织部,属州委部门,下设办公室、公务员管
理科、组织科、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科、党代表联络科、党员教育科、人才科、档案信息科、干部科、青干科、干部监督科、干部教育科、党建研究室、电教办等14个科室为地级单位,编制53人。2017年年底有在职职工47人,其中副地级1名,正县级3名,副县级5名,正科级21,副科级11人,其他5人。离退休为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人。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无相应支出,故表8为空。
四、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2619797.65元,支出总计 12689536.42元。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2619797.6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77169.3元,占87.78%;其他收入1542628.35元,占12.22%。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 12689536.42元,其中:基本支出12365150.62元,占 97.44%。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558417.27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1077169.3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0822522.27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822522.27元,占97.7%。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24385.8元,占2.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146908.07元。其中:人员经费4509159.3元,公用经费6637748.77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等。
五、“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27632.28.00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27632.28.00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217864.28元,公务接待费9768元,全年共接待9次,72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无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37748.77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物业管理费、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无
七、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州委组织部决算公开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