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 情况说明
(2018年9月25日)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研究制定州、县(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和90岁以上高龄老人特殊生活补贴的落实;建立70岁以上农牧村高龄老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开展信息交流、咨询服务、办理老年人《优待证》;组织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指导、督促和检查老龄工作;组织协调有关老龄事务在州内的重大活动。
(二)机构设置
老龄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现有编制6名,设主任一名(正县级),两个科室(综合科、权益保障科),科级职数4人,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其中在职人员6人,退休5。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无相应支出,故表8为空。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4.16万元,支出总计 110.85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4.47万元、下降4.29%,支出增加6.28万元、上升5.67%,主要原因是:①;人员经费支出减少;②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本单位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7.22万元,较上年增加4.0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底财政追加老龄工作经费,一部分老龄事务开支需要下年结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04.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47万元,下降4.29%%。费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4万元,下降3.9%。主要原因:办公经费大幅缩减。
本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0.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28万元,上升5.67%。主要原因:①举行一次全州大规模老年人文艺演出活动;②加大慰问贫困高龄老人。
本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人员经费支出85.2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5.5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0.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5.27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支出25.58万元,较上年增加11.81万元,主要原因是办举办了几次为老服务大型活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2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7万元,主要原因是下乡次数增加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1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68万元,主要原因是下乡次数增加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0.0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1万元,主要原因公务接待明显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 年单位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5人, 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1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18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5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物业管理费、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11.81万元,上升46%,主要原因是办举办了几次为老服务大型活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