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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决算 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19-08-30 作者: 来源:

甘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决算 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甘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州城乡规划,工程建设,住房保障及房地产管理等工作,具体如下:

(一)、负责拟订全州城乡规划、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以及建设科技、技术经济等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州住房保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州廉租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承担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全州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拟订全州城乡规划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州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指导和管理全州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市政测量和城市雕塑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合作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核准备案其余七县及重点镇的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承担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审查工作。

承担建立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定额的执行;负责拟订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拟订全州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拟订全州城市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州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城市道路的规划和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限额以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州村镇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州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牧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重点镇的建设等工作。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州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州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全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与其相关的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城镇危房和报废房屋的认定,组织和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负责住宅产业现代化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八)、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州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和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州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州直、省属驻甘南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工作。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州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组织实施全州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监督国家和省上有关抗震设防法律、法规的执行;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设防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州工程建设抗震设防政策及技术标准;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膈震消能)工作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负责拟订全州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监督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实施;负责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的监督,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二)、负责行政执法监督以及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稽查工作。

(十三)、承办州委、州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甘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全额财政拨款行政单位,内设10个行政科室和8个下属事业站办。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城市建设科(抗震办公室和人防办公室);村镇建设科;规划科;住宅与房地产管理科;住房保障科(州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工程建设管理科(建筑节能及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住房公积金监管科;科教与执法督查科;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建筑管理站;建设工程执法稽查大队;城建档案馆;建筑设计院。人员编制情况为局机关39名,其中行政编制16名、机关事业编制20名、工勤人员3名。局属各站办46名。全局总计编制85名,实有职工人数83人。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02187983.86元,支出总计103056562.48元。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02187983.8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6987983.86元,占97.43%;其他收入5200000元,占2.57%。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03056562.48 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2567.68元,占 9.7%; 项目支出93053994.8元,占90.3%;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99865007.38元,较上年增加99131421.3元,(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96987983.86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01341289.66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174503元,占8.06%;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13751.86元,占0.9%,;国防支出 685690元,占0.68%;节能环保支出20000元,占0.19%;城乡社区支出6040000元,占5.96%;住房保障支出85507344.8元,占84.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27294.86元。其中:人员经费8329378.86元。公用经费397916元;项目支出92613994.8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5294.2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439.8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平台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734.00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25294.2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省、州政府部门在我单位考察、调研和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705.8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有关精神,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活动,压缩公务接待支出。(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 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 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192人,其中:国内外事 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304.74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7916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咨询费、机关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95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95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部门正常办公使用的办公设备、大型修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Uploadfile/file/156713672063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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