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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9-09-11 作者: 来源: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州各县、市人民检察院,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中共甘南州委和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中共甘南州委和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接受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2、领导全州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3、依法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件进行侦查,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需要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

4、对本州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

5、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6、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7、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8、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9、对全州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场所的管理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10、规划、指导、组织实施全州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

11、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和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其他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司法实践方面中遇到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12、组织指导全州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州检察宣传工作。

13、负责其它应由甘南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1、人员构成情况

甘南州人民检察院编制共计81人,其中:行政编制76人,工勤编制5人。2018年底实有在职人数73人,其中:行政实有人数73人。退休人员37人,聘用制书记员25人,遗属8人。

2、部门设置情况

全院共有内设部门14个,具体为办公室、政治部、案件管理办公室、侦查监督处、公诉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监察处、法警支队、翻译科。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738.01万元,支出总计2,738.01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713.08万元、增长35.22%,支出增加713.08万元、增长35.20%。主要原因是2018年单位上划省级统管后人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提高,2017年未上划前由财政与社保部门直接结算的职工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财政补助部分上划后省财政将指标下达到单位由单位与地方社保部门结算,地方财政补发了2012年和2017年科学发展观奖金。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500.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61.95万元,占74.46%;其他收入638.76万元,占25.54%。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439.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7.87万元,占72.89%;项目支出661.38万元,占27.11%。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98.75万元,较上年增加61.4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12月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未结算,2018年批复的项目配置预算招投标手续12月份才办完,项目资金未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861.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6.17万元,增长12.45%,主要原因是职工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财政补助部分由省财政将指标下达到单位由单位与地方社保部门结算,故财政拨款收入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1.21万元,增长14.8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92万元,年中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追加预算45.6万元,年中追加聘用制书记员工资71万元,年中追减车补资金63万元等。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794.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76万元,增长1.2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19个聘用制书记员,相关费用相应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3.26万元,增长10.69%,主要原因是聘用制书记员费用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年初无预算,部分项目资金支出也未年初预算,年中都追加了预算。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60万元,占2.5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6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追加预算45.6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474.17万元,占82.1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1.76万元,主要原因是聘用制书记员费用和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加;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2.78万元,占6.2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1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第四季度职工养老保险未结算;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4.73万元,占4.1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59万,主要原因是2018年第四季度职工医疗保险费未结算;住房保障支出86.72万元,占4.8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33万元,2018年12月职工住房公积金未结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44.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50.63万元,较上年增加-30.30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退休3人,个人相关经费减少。公用经费194.24万元,较上年增加17.39万元,主要原因是会议费、培训费和劳务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3.7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0.95万元。主要原因是反贪局、反渎局、预防局三个部门转隶到监察委后案件减少,出差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8.9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无出国培训人员。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0.09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案件取证、开庭、业务检查、督导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4.14万元,主要原因是反贪局、反渎局、预防局三个部门转隶到监察委后案件减少,出差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

公务接待费3.70万元,主要用于省、州人大调研、地区间业务交流、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1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划省级统管第一年相关部门调研多,地区间检察业务交流调研增加,公务接待费相应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9辆;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3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06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23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4.2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30万元,水费7万元,电费15万元取暖费40万元培训费13万元,劳务费45.6万元,福利费7.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8.71万元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17.39万元,增长9.83%,主要原因是新增19个聘用制书记员,劳务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0.34万元,其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440.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79万元,其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79万元,占政府采购货物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货物支出总额的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10.55万元,其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10.55万元,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总额的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其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政府采购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购置、检委会系统项目、非接触式证物案卷扫描系统项目、涉案财物管理系统项目、机要通道改造项目、网络机房及光纤改造项目等的支出。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附件:2018年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决算公开表.xls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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