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民族法律法规,督促检查落实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民族理论、民族问题的综合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政策建议。
2、组织开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3、指导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监督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及相关法规的贯彻实施;参与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监督办理有关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
4、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
5、参与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承办社会事业具体事宜。
6、参与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工作。
7、负责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清真食品各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组织实施《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甘南藏族自治州贯彻执行〈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饮食生活习惯。
8、建立完善民委委员制度,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9、指导各县(市)民族工作,加强与民族乡的联系。
10、积极贯彻落实民族贸易民族服务器定点企业优惠政策。
11、承办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情况
甘南州民委是根据州委组字【2007】132号文件成立的行政单位,执行行政会计制度。全面参与甘南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工作,参与制定甘南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工作方针政策。
根据州委【2015】72号精神,编制27名,其中行政编制17名,事业编制10名,高学历引进人才1名;现有职工23名,其中县级干部6名,科级干部9名,一般干部7名;离休干部1名,退休干部9名。
三、部门预算指标注解
(一)基本支出
2018年部门安排基本支出3968480.01元,其中:人员经费
2763464.95元,公用经费1205015.06元。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100000元。
(三)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96517.06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1962.95元。
(四)支出经济分类指标
工资福利支出 2141482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 1205015.06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21982.95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编制范围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共5.5万元,其中:“三公”经费3.5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
(二)分项情况
1、公务接待费1.6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14.9万元;
五、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6.85万元,比2017年减少215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减少,工资福利支出减少,项目经费减少。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有关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附件:州民委.xls
甘南州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