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一)甘南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州直机关,事业单位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工作规划,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全州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负责协调解决州直机关后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三)负责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机关和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配置标准的执行工作;承担清查登记、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监管、资产处置、年度审核、统计报告等工作;负责州直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绩效考评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的管理、稽查工作。
(四)负责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共用房建设,房屋维修,公共机构节能等专项经费的汇总,审核,上报,使用和管理。
(五)负责州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和国有土地管理工作;承担公共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审核、建设监管、权属登记、使用调配;编制公共用房修缮计划,审批修缮项目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州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和建设工作;负责公务员周转性用房的项目汇总、审核和上报,承担集中建设和配售管理工作;负责维修改造危旧住房。
(七)指导和推动全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制定公共节能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节能工作的考评及能耗统计工作;负责全州新建公共机构节能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方案审核、建设监管、效果评价工作。
(八)负责指定范围的领导干部和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协调联系州人民政府驻兰、驻京、驻藏等办公机构。
(十)承办州委、州政府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甘南州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定事业编制1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核定内设机构科级职数8名。所需编制由州编办调剂解决10名,将州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科3名事业编制及人员整建制划转。
三、部门预算指标注解
(一)基本支出
2018年部门安排基本支出243.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8.55万元,公用经费144.76元。
(二)项目支出
2017年部门安排项目支出910.30万元。
(三)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53.61万元。
(四)支出经济分类指标
工资福利支出89.30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6.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25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编制范围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
(二)分项情况
五、有关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附件: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决算公示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