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职能职责
甘南藏族自治州审计局是州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州审计工作,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主要职责
1、主管全州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拟订全州有关审计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本州审计工作指南、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州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参与拟订本州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州政府提出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州政府委托向州人大常委会提出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州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州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级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5、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6、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州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7、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8、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市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市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资产负债情况分析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审计机关负责人。
9、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根据审计厅的要求参与组织建设国家审计信息系统。
10、承办州委、州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1、负责落实上级审计机关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精神,办理甘南州经济责任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为州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提供服务;
12、负责拟定和衔接经济责任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指导县市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13、根据州委、州政府的安排,负责开展对县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州直部门和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开展对州属独资企业和州属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14、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负责开展对中央及省驻甘南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任中和离任审计;
15、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相关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实施;
16、负责起草和解释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法规、制度和规范;
17、负责编报经济责任审计统计报表;
1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甘南州审计局是正县级部门,属政府机构,为一级预算拨款单位,内部机构设置:办公室、法规和内部审计监督科、社会审计核查科、财政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农业和资源环保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企业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计算机信息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一科、经济责任审计二科、经济责任审计三科共十三个科室。现有编制51人(公务员编制23人,事业编制23人,工勤编制5人),年末实有在职职工44人,离退休职工17人,遗属人员2人。
三、部门预算指标注解
(一)基本支出
2018年部门安排基本支出769.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52.03万元,公用经费217.91元。
(二)项目支出
2018年部门安排项目支出81.62万元。
(三)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98.44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3.12万元。
(四)支出经济分类指标
工资福利支出451.9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37.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0.05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编制范围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共39.36万元,其中:“三公”经费10.92万元,会议费5.24万元,培训费23.2万元。
(二)分项情况
1、公务接待费2.99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7.93万元;
3、会议费5.24万元;
4、培训费23.2万元。
五、有关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 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 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 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 财政专户管理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收回已核销的 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 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 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 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 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 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 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 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 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 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 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 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 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 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 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 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 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 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 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 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 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 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四)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 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 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 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甘南州审计局决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