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甘南州农牧局是一级全额拨款预算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上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产业(以下简称农牧业)和兽医、兽药饲料行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在农牧村的有关方针政策。拟订全州农牧业和农牧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农畜产品、农牧业生产资料等涉农涉牧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流通等政策制定。组织起草有关农牧业和农牧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草案,推进农牧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牧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全州深化农牧村经济体制机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牧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牧村土地承包、牧区草场承包、耕地及草场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牧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三)拟订全州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培育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牧村合作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农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拟订促进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促进大宗农畜产品流通和农牧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指导农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畜产品品牌。
(四)指导粮食、果蔬、药材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果蔬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牧业农牧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五)承担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参与制定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草原鼠虫害的防治和动物疫病防控。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法规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州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负责防治、控制疫情、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八)承担农牧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牧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饲草料、兽医药械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管理农牧业和农牧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牧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牧业统计的工作。发布农牧业和农牧村经济信息,负责农牧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牧业信息服务。
(十)制定农牧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州农牧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牧和科技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牧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牧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农牧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牧业农牧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牧业教育和农牧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牧业农牧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原、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权。
(十三)制定并实施全州农牧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牧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牧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牧业农牧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牧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划定全州农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牧业、循环农牧业等的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十四)提出农畜产品进出口和农牧业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牧业对外经济、贸易促进、技术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牧业外援、援外项目。
(十五)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牧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六)负责农牧业行政审批事项。
1.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
2.全民所有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审批
3.异地引进水产苗种检疫核准
4.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利用特许审批
5.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6.临时占用草原审核
7.修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服务工程设施使用草原的审批
8.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的审批
9.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10.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核发
11.农业植物、产地植物检疫审批
12.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审查认可
13.省间调运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
14.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15.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十七)承办州委、州政府和省农牧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州农牧局是在2010年全州政府机构改革时,将原“甘南州畜牧局”与“甘南州农林局”的相关职能合并更名而成的,根据州委、州政府批准的州农牧局“三定规定”,州农牧局设11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规划与农牧业产业信息经营管理科(加挂州农牧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财务与资产管理科、畜牧科、草原科(加挂州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种植业管理科(加挂州减轻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科技教育科、渔业科(对外称州渔业管理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设施农业科(加挂州果蔬产业办公室牌子)等11个科室.
下属16个事业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分别是:州畜牧学校、州畜牧综合实验场、州畜牧工作站(州畜牧科学研究所)、州草原工作站、州草原监督管理局、州大水种畜场、州玛曲渔场、州农业科学研究所、州种子管理站、州农业技术推广站、州农牧业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站、州农业广播学校、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州农村能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州青藏高原特有鱼类保护区管理局、州农牧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8,744,843.60元,支出总计22,730,660.19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10372424.60元、减少35.63%,支出减少2940007.29元、减少11.45%,收入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养老制度改革,本单位19名退休人员于今年9月份移交到社保局发放工资.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8,744,843.6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814,843.60元,占95.04 %;其他收入930,000.00元,4.96占%。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2,730,660.19元,其中:基本支出9208385.58元,占40.51%; 项目支出13,522,274.61元,占59.49%。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907.756.59元,较上年减少3985816.59元,主要为有些专项下达接近年底,无法形成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7,814,843.60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793,924.60元,下降30.43%。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9,867,118.21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95,049.99元,下降14.23%。主要原因:原因是养老制度改革,本单位19名退休人员于今年9月份移交到社保局发放工资.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农林水支出15,758,889.80元,占79.32%,较年初预算数5,356,400.00增加10,402,489.80元,主要原因:一是全体职工调整津补贴工资;二是全体职工发放科学发展观考核资金;三是全体职工普调工资;四是上年度结转专项的支出以及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的支出等。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49,093.80元,占5.2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2,209.20元,主要原因:原因是养老制度改革,本单位19名退休人员于今年9月份移交到社保局发放工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44,843.60元。其中:人员经费5,058,144.30元, 较上年减少96,500.00元,主要原因是原因是养老制度改革,本单位19名退休人员于今年9月份移交到社保局发放工资在职及退休人员工资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1286699.30元,较上年增加283,200.0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将人员经费中个人取暖费列入日常的公用经费中。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1,265.00,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855.00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035.00元,主要原因是大力减压公务接待费用。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90000.00元,主要用于业务下乡、下乡帮扶、开会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300.00元,基本持平。
公务接待费1,265.00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855.00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335.00元,主要原因:预算安排的资金不够运行。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公务接待费1265.00元; 车辆购置费0万元,车辆运行费90000.00元,车均30000.00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运行经费支出1,286,699.30元,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取暖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283199.3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将人员经费中个人取暖费列入日常的公用经费中。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7,07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408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2991.00元。主要用于采购专用设备、信息网络设备购置及维保服务、向社会购买的第三方服务费等。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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