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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8年部门决算概况及说明
发布日期:2019-10-08 作者: 来源:

甘南州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8年部门决算概况及说明

2019年9月26日

一、部门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民族语文政策,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甘肃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有关民族语言文字的条款,贯彻实施《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二)制订全州藏语言文字、藏文古籍整理、编译工作的规划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建设和发展全州藏语言文字信息网络,推进藏语言文字网络化进程,利用网络促进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处理工作。

(四)监督检查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情况。承担科技、教育、文化、儿童读物等书籍的翻译工作。

(五)组织藏语言文字各类专业人才的培训工作,协调藏语言文字工作各地区及各部门之间的业务关系;组织学术研讨交流及藏文古籍的抢救、搜集、整理和出版规划工作。

(六)负责翻译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四大班子发至农牧区基层的各类文件政策、法令、布告以及基层群众的藏文来信或上诉材料。

(七)承担州上各类大型会议的文字及口头翻译,翻译书写藏文会标、标语、名称等,编写会议藏文简报。

(八)负责翻译和检查自治州内生产的产品商标、说明书、商品价格标签,翻译审查和书写全州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商户的公章、文头、信封、牌匾、奖状、证件、布告、广告、街道名称、路标、界牌及车辆的单位名称。

(九)对各县市藏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及干部职工藏语言文字的培训教育进行业务指导。

(十)负责组织培训全州各机关单位藏语文辅导员。

(十一)加强同五省区藏语文工作部门间的横向联系,做好挖掘、整理、编辑、出版我州藏文古籍工作。

(十二)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对招工、招干对象进行藏语文考试。

(十三)负责提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藏语言文字方面的政策、法令、法规的意见建议。

(十四)承办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甘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提案建议、政务公开、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工作。

(二)藏语言文字政策科

负责全州藏语言文字监管工作;负责制定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发展规划。制定贯彻落实措施,检查、督促、协调全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推动藏语言文字的学术研究、协作交流和人才培养。负责全州藏语文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的执法检查。负责编纂、审定、出版全州各级各类藏语文学习、培训教材。

(三)藏语文古籍整理科

负责组织、规划、协调、指导全州藏文古籍工作,全面抢救、搜集、整理、编纂、出版州内藏文古籍文献,承担全州藏文古籍的考证、选题、审定工作;承担国家、省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研究课题;参与跨地区藏文古籍协作项目和对外交流工作;做好调查研究和管理工作,完成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甘南藏族卷的编纂任务。

(四)翻译科

规划并组织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儿童读物、农牧民法律法规等书籍和宣传材料的翻译工作;负责翻译州级四大班子发至基层的各类文件及州上召开的各类大型会议的文字及口头翻译;负责翻译、审定和书写各类公章、文头、牌匾、证件、布告、街道名称、商标、说明书、车辆门徽等,促进社会使用藏语言文字工作。负责藏语言文字新词术语翻译的规范化、标准化、统一化工作。

(五)藏语文网络信息中心

开展藏语文翻译信息化研究,承担藏语文翻译电子数据库建设;负责藏语文规范化、标准化的电子数据建设;负责藏语文古籍资料信息库建设;负责藏语文翻译软件的研发和推广使用;负责建设和发展全州藏语言文字信息网络,推进藏语言文字数字化、网络化进程;负责承担日常藏语文信息报送和信息网络、网站建设工作。负责藏语言文字新词术语的信息化工作。

三、部门预算指标注解

(一)基本支出

2018年部门安排基本支出2407711.3元,其中:人员经费2067048.3元,公用经费340644元。

(二)项目支出

(三)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0301)227282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01)134885.3元。

(四)支出经济分类指标

工资福利支出:1756307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064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0741.3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编制范围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

其中:公务接待费:0元、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车辆运险费:24598.03元。

(二)分项情况

1、公务接待费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4598.03元;

3、会议费0万元;

4、培训费0万元。

五、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12791.80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7年增加60.4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工资调资。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603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有关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藏语委决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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