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甘南藏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州农业农村局)是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甘南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州委农办)设在州农业农村局,接受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州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州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州委农办的统筹协调。州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农业农村方针政策及国家和省有关“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州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州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提出深化全州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州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州种植业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农业机械化管理和农业机械监理工作。
(六)负责全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承担农业“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监督和标志管理工作。
(七)组织全州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管理全州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州内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规监测、发布并组织扑灭疫情。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十)负责全州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编制州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跟踪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全州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全州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农业农村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对外交流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国际合作项目。
(十四)完成州委、州政府、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农业农村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量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州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州农业农村局负责植物疫病防控监督管理。(3)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州农业农村局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州畜牧兽医局有关职责分工。(1)州农业农村局承担农业专业技术培训推广、职称评聘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督管理。(2)州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项目投资管理。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文稿起草、会议活动、督查督办、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出境)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农业突发事件应急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牵头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承担农业信息网管理等多媒体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改革科。负责全州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专项改革方面的政策研究、规划意见制定等工作。负责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发展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村土地承包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农业普法宣传工作。承担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州深化农牧村改革、州农牧村“三变”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发展规划科。提出全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全州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功能区划定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组织指导全州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农业走出去工作。拟订农业外资利用规划,争取农业外资项目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州农牧村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提出扶持全州农业农村发展的投资、财政等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编制全州农业农村基本建设项目、财政项目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五)乡村产业发展与合作经济指导科。协调推进全州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起草促进全州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编制全州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规划。组织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全州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州减轻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州农牧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农村社会事业促进与科教科。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等工作。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承担推动全州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农业科技创新、产业技术、基层农技推广等相关体系建设和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全州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农业教育、职业农民培育、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业行业学会工作。
(七)种植业种业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起草全州农作物种子、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组织实施全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指导全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事项。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承担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植物检疫有关工作。承担农业“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标志管理工作。
(八)农业机械化监管科。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农机安全生产。负责农机维修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农机报废更新工作。指导农机行业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农机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九)农田基建管理科。提出农田基本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贯彻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乡村建设管理科。负责提出全州乡村建设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全州乡村建设、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起草农地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配套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负责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公益性岗位管理协调和管护机制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本部门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394.62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5.71万元,增长7.37%,主要原因是补发2021年过渡期奖励性补贴,正常晋升。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250.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50.32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1268.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9.85万元,占49.65%;项目支出638.75万元,占50.3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250.32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101.41万元,增长8.83%。主要原因是补发2021年过渡期奖励性补贴,正常晋升等因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0.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1.41万元,增长8.83%。主要原因是补发2021年过渡期奖励性补贴,正常晋升等。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2.86万元,支出决算为69.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8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上浮调整。
2.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40万元,支出决算为26.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比上年减少4人。
3.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74.37万元,支出决算为1107.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3.4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补发2021年过渡期奖励性补贴、正常晋升、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省级补助资金等收入。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6.50万元,支出决算为36.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比上年减少4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9.8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82.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45万元,下降4.66%,主要原因是人员比上年减少4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
公用经费47.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54万元,下降16.71%,主要原因是人员比上年减少4人,公用经费预算是由人头计算,故公用经费比上年下降16.71%。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5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开支。
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54万元,下降16.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9万元,下降89.67%,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多数会议通过线上进行,未产生费用。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5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上年受疫情影响,未按培训计划开展培训。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3.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00万元,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68万元,支出决算为0.21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75万元,下降72%,主要原因是上年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开展公务接待等工作。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68万元,支出决算为0.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75万元,下降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开展公务接待等工作。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26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若单位未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请在此项下注明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若有附件,请插入附件。)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XX个,二级项目XX个,共涉及资金XX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XX%。对2022年度XXX、XXX等XX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XX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XX%。组织对2022年度XXX、XXX等XX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XX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XX%。组织对“XXX”“XXX”等XX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XX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XX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XX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请对绩效评价情况进行简要说明)。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分项目进行综述)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XXX、XXX等XX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XXX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XX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XX万元,执行数为XX万元,完成预算的XX%。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二是……。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二是……。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二是……。XXX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主管部门需随决算公开部门评价(含委托第三方对部门政策或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的)报告或案例,可以附件形式附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