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州纪委机关与州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省纪委监委和州委全面负责,并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
(一)负责全州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州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州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州委工作部门、州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县市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州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利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诉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州委的领导下开展巡察工作。配合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县市党委、州委工作部门、州级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察工作。
(四)负责全州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和州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州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筹协调全州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州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州全年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州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州委巡察机构、州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州管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九) 完成省纪委监委和州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州纪委监委机关设十四个职能室。有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审查调查室、第六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三、单位人员情况说明
州纪委监委核定人员编制153名,其中行政编制83名,事业编制64名,工勤编制6名。
截止2022年12月在职实有人数共计144人,财政拨款供养人员168人,其中:在职人员144人,退休人员22人,遗属人员2人。
四、经费决算收入情况:2022年度总决算收入46,333,891.0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333,891.05元。
五、经费决算支出情况:2022年度总决算支出41,043,990.68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68,615.26元,卫生健康支出1,271,503.11元,住房保障支出1,939,782.00元。
其中:(一)工资和福利支出:28,467,235.72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872,220.18元
(三)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1,388,193.15万元。
(四)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7,790,887.00元。
(五)资本性支出;405,355.00元。
六、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总额376,253.75元,其中因公出(境)国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70,730.75元,接待费5,523.00元,会议费0元,培训费43,950.00元,我单位有保留车辆,需要随时出差办案,产生车辆燃油费、停车费及车辆保险费等费用,因客观原因,今年职工外出参加业务培训次数减少。
七、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中共甘南藏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