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制定全州森林公安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湿地保护规划工作;指导县(市)森林公安机关在其主管机关领导下开展各项业务工作。
2、调查、了解、分析、掌握全州林区治安动态和资源保护形势,并提出工作对策,为上级领导的决策提出准确的依据。
3、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负责州内各级森林公安机关所办理的各类案件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
4、按照程序规定,办理上级交办的和需要自己组织侦查的重大、特大的或跨区域的森林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森林治安案件、事件、湿地保护案件、林业行政案件的督促、指导协调或查处侦破工作,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案件的查处工作。
5、负责全州森林公安机关装备、被装、警械、武器、弹药、交通、通讯、侦查等物资,业务器材的计划、管理、配发工作。
6、负责全州森林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业务宣传工作,民警教育、培训、立功受奖、吸收录用,警籍警衔管理、纪检监察、督察工作,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各县、市森林公安机关的班子进行考核、调配。
7、办理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8、预防、制止和侦查各类破坏森林、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9、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森林防火和林业系统内的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侦查森林火灾案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
甘南藏族自治州森林公安局内设办公室、政工科、法制科、刑侦科、森林消防科、治安科六个科室。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1:Z0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1:Z03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Z04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1:Z01_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Z0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附件1:Z08_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Z0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Z1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F03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520.03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4.14万元,增长4.8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520.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0.03万元,占100.00%;较上年收入决算数增加24.1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520.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5.19万元,占95.22%;项目支出24.84万元,占4.78%;较上年支出决算数增加24.1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520.03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24.14万元,增长4.8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0.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14万元,增长4.87%。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32.77万元,支出决算为421.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7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支出经费相应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4.24万元,支出决算为50.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4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退休人员增加,相应保障经费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01万元,支出决算为22.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1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相应保障经费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85万元,支出决算为24.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5.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9.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77万元,增长3.9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相应保障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项目、抚恤金、遗属生活费。公用经费55.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46万元,下降23.9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压减各类支出。公用经费用途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等。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4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电费、福利费、维修(维)护、取暖费、培训费、印刷费、委托业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46万元,下降23.93%,主要原因是减少机关运行开支。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主要是用于一般执法执勤。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27.62万元,支出决算为27.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92万元,增长487.77%,主要原因是购入执法执勤车辆一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27.62万元,支出决算为27.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03万元,增长501.84%,主要原因是购入执法执勤车辆一台。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22.58万元,支出决算为22.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5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购入执法执勤车辆一台。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5.04万元,支出决算为5.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45万元,增长9.86%,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严重,维修费用相应增加。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1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经费,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2。
(二)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部门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2。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