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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21-02-25 作者: 来源: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州各县、市人民检察院,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中共甘南州委和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中共甘南州委和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接受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二)领导全州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三)依法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件进行侦查,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需要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

(四)对本州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

(五)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六)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

提起抗诉。

(七)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八)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九)对全州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场所的管理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十)规划、指导、组织实施全州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

(十一)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和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其他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司法实践方面中遇到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十二)组织指导全州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州检察宣传工作。

(十三)负责其它应由甘南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根据编办核定单位共有内设部门13个,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案件管理办公室、侦查监督处、检察信息处、办公室、政治部、计财处。单位编制71人,实有职工60人,聘用制书记员25人,供养遗属8人。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0 个。

(三)直属事业单位

直属事业单位0 个。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1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收入预算2044.09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0年预算增加163.84万元,增长8.7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1新增2人2020年职工正常晋升职务、职级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相应增加,本年新增项目一个,项目资金增加。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14.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29.66 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 2044.09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11),比2020年预算增加163.84万元,增长8.7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1新增2人2020年职工正常晋升职务、职级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相应增加,本年新增项目一个,项目支出增加等。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1822.8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77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61.88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67.6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14.43 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 1432.43 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11.98万元,增长8.4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1新增2人2020年职工正常晋升职务、职级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38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52万元,增长15.75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项目一个,项目资金增加

1.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

2.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3.其他项目2个,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设施维修经费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 8.5万元,与上年持平比。

2.公务接待费3.29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0.11万元,增长3.4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按人员核定的公务接待经费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7.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3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4.2万元,增长184.73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

4.培训费13.13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9万元,下降12.6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合理规划业务培训,减少不必要培训,费用相应减少

5.会议费5.0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00万元,下降28.5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会议召开次数,费用相应减少

6.机关运行经费210.59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6.38万元,下降2.9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提高机关运行效率,压缩相关费用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2021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1年本部门共有1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1年计划征收8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0.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92.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2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4892.02万元。其中:办公用房3863.95平方米,价值647.33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0辆,价值256.38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449.3万元。2021年度各单位(处室)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220.74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空调、办公家具、一般执法执勤用车购置和五小楼维修改造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五)重点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概况: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是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项目,已纳入财政中期规划,是2020年延续性项目,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二下”预算控制数进行了项目预算申报。立项依据:根据政法经费保障体制,转移支付项目资金主要由中央财政重点用于维稳任务重的地区及中部和西部经济困难的市县政法机关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实施主体: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实施周期:一年。实施计划:通过合理、合规、高效使用财政资金,达到以下履职效果:领导甘南州各县、市人民检察院,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主要包括:1、服务大局,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依法打击犯罪,积极化解社会矛盾。3、强化内外部监督,规范司法行为。4、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检察运行机制。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0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主要是绩效自评和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工作进展情况。

2020年本部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通过财政资金的投入在省院和甘南州委的领导下,圆满完成了年初各项任务,高效完成了年初绩效目标。一是以更优的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积极服务保障疫情防控。二是以更实的工作举措,扎实开展“四大检察”。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以新司法理念引领做好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努力做优刑事检察。三是以更严的纪律作风,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始终坚持政治引领,不断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在司法办案中守初心、担使命,努力提升队伍履职能力水平。

本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全年预算数395万元,全年执行数185.34万元,预算执行率46.92%。年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全年预算数207.05万元,全年执行数207.05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年度圆满完成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年初绩效目标,绩效指标总分值100分,自评得分94.69年度圆满完成了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年初绩效目标,绩效指标总分值100分,自评得分100

单位各项工作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按照法定程序规范开展检察业务工作

(二)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1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3涉及财政支出3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涉及财政支出382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1年本部门及所属1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3、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2、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项目绩效目标表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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