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甘南州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全州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地方相关立法工作,指导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二)负责制定全州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实施,指导全州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全州律师、公证、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州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州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六)指导、监督全州社区矫正、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开展特殊人群服务管理。
(七)指导全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八)监督指导全州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工作。
(九)负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对仲裁委员会依法进行登记管理。
(十)负责全州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一)指导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考核、任免;会同人事部门组织全州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工作;协助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承办州委、州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甘南州司法局设10个内设机构:政治部、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律师公证工作管理科、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科、基层工作科、司法鉴定管理科(甘南州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法制科、社区矫正管理科(甘南州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甘南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甘南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特殊人群专项组办公室)、计财装备与信息科。
三、部门预算指标注解
(一)基本支出
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基本支出598.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1.77万元,公用经费44.7万元,社会保障费用231.81万元。
(二)转移性支出
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转移性支出59万元,其中:法律援助办案经费4万元,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55万元。
(三)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公共安全支出366.47万元,社会保障支出231.81万元,转移性支出59万元。
(四)支出经济分类指标
人员经费支出321.77万元,公务费支出44.7万元,转移性支出59万元,退休人员经费支出231.81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编制范围
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共6.89万元,其中:“三公”经费6.89万元,会议费和培训费暂无安排。
(二)分项情况
1、公务接待费0.89万元,公务接待费按照不超过公用经费44.7万的2%安排;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因我局在编车辆2辆,按每车每年3万元的补助标准,因补助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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