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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概况及说明
发布日期:2016-06-13 作者: 来源:

2016-5-16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藏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州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制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州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州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州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全州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全州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药品增补目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省内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组织实施促进全州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拟订全州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拟订全州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州卫生、计划生育统计数据分析研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负责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五)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州中藏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加强中藏医药行业监管。

(十六)负责干部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州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负责患者权益维护,保障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

(十八)承担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州健康教育所)、州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州医学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编报州级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和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管理委属事业单位财产和国有资产。

(二十)承办州委、州政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党委办公室(宣传科、妇委会)

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的党务、工会、青年、妇女工作;负责委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双联工作及承担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规划和委机关官方网站的运行和维护,指导全州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宣传网络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重大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行政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等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文书、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年度业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重大事项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负责会议会务安排、接待和机关车辆管理;负责机关办公用品、耗材的采购、保管和分发;负责水电气暖、机关卫生,维修、维护和保障各种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

(三)人事教育科

组织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职称评聘、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协调全州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监督、指导全州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考试工作;负责承担离退休干部的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全州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教育发展规划、指导科研项目管理、新技术应用、科研基地和重点学科建设;协调全州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学术团体管理工作。

(四)规划财务与统计信息科

负责拟订全州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州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配置与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装备、招标采购、援助项目工作;负责扶贫攻坚、对口帮扶和卫生援藏工作。负责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委机关和预算单位财务、预决算,固定资产管理、卫生计生项目经费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承担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管理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和卫生计生统计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五)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行政审批科)

组织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藏医药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研究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重大政策;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拟定监督工作规范、计划、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监督执法行为;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的日常事务和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审批、行政诉讼和法律解释等工作。负责承担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医师执业注册审批,护士执业注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及从事家庭接生的许可和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等行政审批工作;依法核准全州非农业人口二孩生育保健服务证发放工作;核发全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负责计划生育系统执业机构准入,以及对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管理全州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后遗症和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

(六)体制改革科(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

承担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协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事项;研究提出全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负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等。

(七)卫生应急办公室

负责全州卫生和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拟订相关规划和预案,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承担重大事故、自然灾害、中毒等突发事件的物资协调、伤员的紧急救治和承担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

(八)疾病预防控制科(地方病防治委员会办公室和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评估科)

负责拟订重大疾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防治规划,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指导全州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与发布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州地方病的防治规划和方案,研究制定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策略;指导和协调各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组织开展地方病科学研究,组织对地方病重大疫情、病情的处置;负责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

(九)医政科(维护患者权益科)

负责拟订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州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监督、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监督、指导医师、护士的执业考试;指导全州紧急医疗救援和采供血体系建设。负责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纠纷处理、维护公众权益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基层依法调解处理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纠纷,引导公众维护合法权益;负责办理群众医疗卫生计生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等工作。

(十)基层卫生科

负责拟订、组织实施全州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和措施;指导全州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和负责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相关工作。

(十一)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

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负责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数据统计和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协调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拟定全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并组织考核、评估。

(十二)中藏医科

负责贯彻执行中藏医药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州中藏医药发展规划;负责中藏医医疗机构的规划、设置、审批、登记、评审评价、监督及管理;组织实施中藏医药人员的资格审查、考试、考核、注册登记,开展名中藏医评选等工作;组织中藏医药科学研究,指导科技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中藏医药师承教育、中藏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使用工作;指导开展中藏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十三)妇幼健康服务科

负责拟订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全州相关机构健康建设及业务工作;负责母婴保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十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

协调相关部门出台和落实促进计划生育家庭的政策建议;协调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奖励与社会保障制度,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组织实施全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少生快富”、特别扶助、二女节育奖励等工作。

(十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

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拟订全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负责全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检查、考核工作;指导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组织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

(十六)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对医疗纠纷作技术鉴定。负责接待、受理医疗争议的来访及投诉,受理医患双方共同申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参与医患双方共同申请的医疗争议行政调解工作,受理突发性医疗事故的报告,参与突发性医疗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形成鉴定报告。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部门预算指标注解

(一)基本支出

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基本支出124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11万元,公用经费187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16年预拨重大公共卫生经费334万元,列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00409项“重大公共卫生”科目。

(三)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2100101 行政运行:621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87万元;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90万元;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49万元;

2100503 公务员医疗补助:24万元;

2100599 其他医疗保障支出:6.2万元;

2210201 住房公积金:63万元。

(四)支出经济分类指标

工资福利支出:700.2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87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3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编制范围

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共34.78万元,其中:“三公”经费12.78万元,会议费4.5万元,培训费17.5万元。

(二)分项情况

1、公务接待费0.78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12万元;

3、会议费4.5万元;

4、培训费17.5万元。

五、预算增减变动情况简要说明

由于机构合并,2016年部门预算数较去年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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