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上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产业(以下简称农牧业)和兽医、兽药饲料行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在农牧村的有关方针政策。拟订全州农牧业和农牧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农畜产品、农牧业生产资料等涉农涉牧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流通等政策制定。组织起草有关农牧业和农牧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草案,推进农牧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牧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全州深化农牧村经济体制机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牧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牧村土地承包、牧区草场承包、耕地及草场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牧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三)拟订全州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培育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牧村合作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农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拟订促进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促进大宗农畜产品流通和农牧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指导农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畜产品品牌。
(四)指导粮食、果蔬、药材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果蔬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牧业农牧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五)承担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参与制定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草原鼠虫害的防治和动物疫病防控。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法规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州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负责防治、控制疫情、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八)承担农牧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牧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饲草料、兽医药械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管理农牧业和农牧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牧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牧业统计的工作。发布农牧业和农牧村经济信息,负责农牧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牧业信息服务。
(十)制定农牧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州农牧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牧和科技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牧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牧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农牧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牧业农牧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牧业教育和农牧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牧业农牧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原、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权。
(十三)制定并实施全州农牧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牧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牧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牧业农牧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牧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划定全州农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牧业、循环农牧业等的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十四)提出农畜产品进出口和农牧业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牧业对外经济、贸易促进、技术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牧业外援、援外项目。
(十五)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牧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六)负责农牧业行政审批事项。
1.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
2.全民所有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审批
3.异地引进水产苗种检疫核准
4.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利用特许审批
5.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6.临时占用草原审核
7.修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服务工程设施使用草原的审批
8.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的审批
9.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10.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核发
11.农业植物、产地植物检疫审批
12.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审查认可
13.省间调运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
14.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15.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十七)承办州委、州政府和省农牧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看,州农牧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16个直属二级预算单位预算。具体如下:
甘南州农牧局
甘南州畜牧学校
甘南州畜牧综合实验场
甘南州畜牧科学研究所(州畜牧工作站)
甘南州草原工作站
甘南州草原监理站
甘南州玛曲渔场(加挂甘南州渔业技术推广工作站和甘南州土著渔类救护站牌子)
甘南州农业科学技术研究所
甘南州种子管理站
甘南州农业技术推广站
甘南州农牧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站
甘南州农业广播学校
甘南州大水种畜场
甘南州农村能源与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
甘南州农牧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甘南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
甘南州青藏高原特色鱼类保护区管理局
三、部门预算指标注解
(一)基本支出
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基本支出504.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7.27万元,公用经费56.80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项目支出55万元,其中:小麦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药械采购补助50万元,2016-2017年度旱作农业工作补助经费5万元。
(三)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总资金559.07万元,其中:2130101款-行政运行412.55万元,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10.97万元,2100501款-行政单位医疗6.06万元,2100503款-公务员医疗补助3.03万元,2100599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0.11万元,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26.35万元。
(四)支出经济分类指标
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总资金559.0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1.58万元(基本工资52.58万元,津贴补贴222.00万元,绩效工资9.4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6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0.97万元(办公费22.80万元,福利费9.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6.52万元(退休费110.97万元,住房公积金26.3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20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编制范围
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共10.14万元,其中:“三公”经费10.14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
(二)分项情况
1、公务接待费1.14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9万元;
3、会议费0万元;
4、培训费0万元。
五、预算增减变动情况简要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559.07万元,比上年455.85万元增加103.22万元,增加22.6%。其中:财政拨款559.07万元,比上年增加103.22万元;统筹结余资金0万元,比上年0万元增加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比上年0万元增加0万元,其他资金收入0万元,比上年0万元增加0万元。主要为个人增资和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补助55万元全部纳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基本支出预算559.07万元,占总支出预算100%,比上年预算455.85万元增加103.22万元,增加22.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1.58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146.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0.97万元。主要为个人增资和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补助55万元全部纳入预算。
(三)“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14万元,,同口径比上年10.15预算减少0.01万元,减少0.1%。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5年预算数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数1.14万元,较上年1.15预算减少0.01万元,减少0.9%。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6年预算数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9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