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甘南州宗教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认真实施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有关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
(二)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开展对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研究宗教理论和政策,提出政策性建议。
(四)起草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文件以及有关宗教事务管理地方性法规等;组织开展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监督检查有关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六)在宗教界广泛开展“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为主要内容的爱国主义教育,巩固好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为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服务。
(七)管理有关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接待国内外团体和宗教界人士的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抵制境外宗教势力的渗透;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友好交往。
(八)组织管理伊斯兰教信教群众的朝觐工作,规范零散朝觐活动。
(九)管理州级宗教团体,指导各宗教团体按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
(十)在宗教界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十一)指导和检查各县市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
(十二)行政审批事项。
(1)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的审批。
(2)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审核;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场所的批准。
(3)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审批。
(4)合并、分立、终止变更登记内容的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
(5)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
(十三)承办州委、州政府和省宗教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甘南州宗教事务局设5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佛教管理科、伊斯兰教管理科、基督教和道教管理科。
三、部门预算指标注解
甘南州宗教事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382.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2.65万元。
(一)基本支出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基本支出382.65万元,较上年增加129.53万元,增长34%。其中:人员经费354.95万元,较上年增加101.83万元,增长29%;公用经费27.7万元,较上年增加0.3万元,增长(下降)1%。
(二)项目支出
甘南州宗教事务局2016年和2017年没有项目支出。
(三)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2.65万元,其中:
1、2012401款(行政运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财政拨款支出)319.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9.92万元,
2、2080501款(行政单位离退休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财政拨款支出)62.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73万元。
(四)支出经济分类指标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82.65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354.95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215.40万元,包括:基本工资54.7万元,津贴补贴141.9万元,奖金8.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6万元(包括冬装费54000元和休假补贴52000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2.9万元,即福利费2.9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6.65万元,包括:退休费61.71万元,生活补助1.02万元(遗属生活费1.02万元),住房公积金20.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3.12万元(宗教界代表人士相关待遇及生活工作补助12.68万元和宗教界人士生活补助40.44万元)
2、公用经费27.7万元,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27.7万元,包括:办公费7.8万元,印刷费2.8万元,水费0.6万元,电费1.2万元,邮电费1.5万元,取暖费1.8万元,差旅费10.2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
(五)非税收入
甘南州宗教事务局无非税收入。
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机关运行费等重要事项说明
(一)编制范围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共1.8万元,较上年减少1.2万元,下降67%。其中:“三公”经费1.8万元,较上年减少1.2万元,下降67%。
(二)分项情况
1、公务接待费0.3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1.5万元;
3、会议费0万元;
4、培训费0万元;
5、机关运行费28.8万元(不包括公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采购办公耗材3.59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情况
甘南州宗教事务局无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政府采购办公耗材3.59万元已包含在商品和服务支出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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