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办理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2、研究提出州老龄工作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拟订实施办法。
3、具体负责老年权益保障法、法规的贯彻执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反映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4、督促、检查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在有关部门和各县(市)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
5、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6、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7、承办州老龄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8、办理州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事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
本单位是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是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经费供给方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三、部门预算指标注解
州老龄办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10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4万元。
基本支出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基本支出108.4万元,较上年增加 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8.3万元,较上年增加4.9万元,增长0.05 %;公用经费10.1万元,较上年减少1.5万元,减少0.13%。
1、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17年预算本级财政拨款108.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7.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9.79万元。
2、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工资福利总支出47.56万元。其中:在职基本工资:支出11.88万元;在职津贴补贴:支出31.8万元元;奖金:支出1.7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1万元。
(2)商品服务总支出11.05万元。其中:办公费支出3万元,水费支出0.2万元,电费支出0.4万元,福利费支出0.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总支出49.79万元。其中:离退休费支出30.38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4.4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5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机关运行费等重要事项说明
(一)编制范围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共
13.96万元,较上年增加11.4万元,增长1.5 %。其中:“三公”经费2.06万元,较上年减少1.5万元,下降0.42 %;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9.9万元。
(二)分项情况
1、公务接待费0.56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1.5万元;
3、会议费2万元;
4、培训费9.9万元;
5、机关运行费5.1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10000元。其中:预采购办公设备A010205—照相机及器材1台6000元;办公设备A010301-复印纸10箱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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