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和《舟曲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实施方案》,现将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舟曲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一)、对中共舟曲县委和甘南州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中共舟曲县委和甘南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二)、依法对贪污、贿赂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案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本县刑事案件依法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四)、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五)、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六)、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
(七)、对本县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场所的管理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规划、组织实施县检察院的检察技术工作。
(九)、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和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其他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司法实践方面中遇到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十)、负责其它应由甘南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舟曲县人民检察院设12个内设机构,均为科级建制,下设四个乡镇检察室。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30.6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 285.12万元,增长8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30.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具体是:
(一)基本支出(不含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2018年基本支出630.6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85.12万元,增长8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不含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2018年未安排项目支出预算。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公共安全支出 498.0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76.71万元,增长5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9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7.78万元,增长15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社会保障和就业预算仅包含退休人员工资。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83万元,因司改工作要求,2018年该项目首次纳入预算,与地方财政口径上有差异,无法通比。
4.住房保障支出36.80万元,因司改工作要求,2018年该项目首次纳入预算,与地方财政口径上有差异,无法通比。
(四)非税收入
2018年本部门不涉及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8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2018年预算没有安排机关运行经费,相关表格为空表。
2.公务接待费1.18万元,因司改工作要求,2018年该项目首次纳入预算,与地方财政口径上有差异,无法通比。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1万元,因司改工作要求,2018年该项目首次纳入预算,与地方财政口径上有差异,无法通比。
4.培训费1.13万元,因司改工作要求,2018年该项目首次纳入预算,与地方财政口径上有差异,无法通比。
5.会议费0万元,2018年预算没有安排相关经费,相关表格为空表。
6.机关运行经费45.8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2.88万元,增长3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未省属之前县级财政未保障的项目省属后均得到保障。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28.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2.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37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233.15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368平方米。价值 451.85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价值127.53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2018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275.14万元,主要包括:(台式电脑 24万元,笔记本电脑6.5万元,A4打印机8.5万元,一体机/传真机0.5万元,彩色打印机39万元,扫描仪60万元,碎纸机2.3万元,单反照相机7万元,摄录一体机9.5万元,壁挂式空调5万元,其他类办公设备9.84万元,办公桌、椅10万元,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75万元。
3.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8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
六.名词解释
1、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
2、人员经费支出:是指直接用于公务员个人部分的支出,具体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等。
3、公用经费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工作任务用于设备设施的维持性费用支出,以及直接用于公务活动的支出,具体包括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等。
4、公务接待费: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中发生的接待费。
附件:舟曲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整改补充说明表
舟曲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