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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4-01-31 作者: 来源: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九、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十、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退役军人事务局是政府重要职能部门,全面负责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主要职责包括: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本地区配套政策措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落实相关待遇保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落实抚恤优待政策,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负责烈士褒扬纪念工作,管理维护烈士纪念设施;组织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协调军地关系;指导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受理退役军人信访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政策宣传工作;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接续、医疗保障等政策待遇;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走访慰问和困难帮扶活动;推进退役军人事务信息化建设;指导退役军人社会组织建设发展;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通过构建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本局机关设3个行政科室,分别为办公室、移交安置权益科和双拥褒扬军休科,行政编制人员共12名(军转编制2名)。下属事业单位包括甘南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事业编制6名)和甘南州军队离退休干部事务中心(事业编制8名),事业编制人员总数:14名。全局核定编制共计26名,其中行政编制12名,事业编制14名。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4年单位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收入预算1316.63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16.63万元,占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占0.00%;

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图1、收入预算构成

(二)支出预算

20254年支出预算1316.63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其中:基本支出600.63万元,占预算总额的45.62%;项目支出716.00万元,占预算总额的54.38%。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16.63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7.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96万元。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详见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

图2、支出预算构成

(一)基本支出

2024年基本支出预算600.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61.22万元(占比93.44%)。具体包括: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年终奖金)、社保缴费(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及采暖补贴;退休人员费用(退休费、采暖补贴及大额医疗保险);其他人员支出(工资晋升、年度考核奖等)。经费支出严格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重点保障人员待遇落实。

2024年公用经费支出39.41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运转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会议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运行费、工会福利费等日常公用开支。各项支出严格按财政规定标准执行,确保单位正常运转。

(二)项目支出

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716万元,比2023年增加687万元,增长2368.97%。项目支出严格按财政管理规定执行,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单位“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8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4.培训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5.会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图3、“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支出预算构成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7.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5万元,项目支出3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原值金额为890.85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878.96平方米,价值727.85万元。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价值0万元。2024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5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4年本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4年计划征收0.5万元。

(三)重点项目情况

2024年无重点项目。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4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九、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一)2024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1.健全管理制度体系。

2.强化绩效目标引领。将绩效理念深度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实现预算与绩效管理一体化运行。

3.加强信息化建设。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实现绩效目标申报、审核、监控、评价全流程线上管理。

(二)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1.实现绩效目标全覆盖。2024年所有预算项目均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并全部录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

2.规范目标编制。严格遵循"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的原则,科学设置产出数量、质量、时效等指标。

3.加强目标审核。建立业务科室初审、财务部门复审、局领导审定的三级审核机制,确保目标设置科学合理。

4.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开展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监控,对偏离预期目标的项目及时预警纠偏。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科学技术支出(类):反映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10、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反映甘肃省中医药研究院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反映在基础研究成果上,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目的或目标进行的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支出。

13、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反映应用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14、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反映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15、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

16、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反映用于完善科技条件及从事科技标准、计量和检测,科技数据、种质资源、标本、基因的收集、加工处理和服务,科技文献信息资源的采集、保存、加工和服务等为科技活动提供基础性、通用性服务的支出。

17、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科技条件专项(项):反映国家用于完善科技条件的支出,包括科技文献信息、网络环境支撑等科技条件专项支出等。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5、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9、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30、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31、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32、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33、工资福利支出(类)职业年金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34、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35、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36、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37、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3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4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咨询费(款):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4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4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5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5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专用材料费(款):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5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5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5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5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税金及附加费用(款):反映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5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5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5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60、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61、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62、资本性支出(类)专用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63、资本性支出(类)其他资本性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


附件:1.甘南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甘南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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