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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5-04-08 作者: 来源:甘南财政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 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务拨款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退役军人事务局是政府重要职能部门,全面负责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主要职责包括: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本地区配套政策措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落实相关待遇保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落实抚恤优待政策,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负责烈士褒扬纪念工作,管理维护烈士纪念设施;组织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协调军地关系;指导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受理退役军人信访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政策宣传工作;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接续、医疗保障等政策待遇;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走访慰问和困难帮扶活动;推进退役军人事务信息化建设;指导退役军人社会组织建设发展;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通过构建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机构设置

(一)局机关内设机构

本局机关设3个行政科室,分别为办公室、移交安置权益科和双拥褒扬军休科,行政编制人员共12名(军转编制2名)。下属事业单位包括甘南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事业编制6名)和甘南州军队离退休干部事务中心(事业编制9名),事业编制人员总数:15名。全局核定编制共计27名,其中行政编制12名,事业编制15名。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5年单位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2025年部门收支总预算1246.5万元。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收入预算

2025年收入预算1246.5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46.5万元,占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占0.00%;

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图1、收入预算构成

(二)支出预算

2025年支出预算1246.5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其中:基本支出571.0万元,占预算总额的45.8%;项目支出675.5万元,占预算总额的54.2%。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46.5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0万元。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详见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

图2、支出预算构成

(一)基本支出

2025年基本支出预算5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5.2万元(占比93.7%)。具体包括: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年终奖金)、社保缴费(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及采暖补贴;退休人员费用(退休费、采暖补贴及大额医疗保险);其他人员支出(工资晋升、年度考核奖等)。经费支出严格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重点保障人员待遇落实。

2025年公用经费支出35.7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运转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会议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运行费、工会福利费等日常公用开支。各项支出严格按财政规定标准执行,确保单位正常运转。

(二)项目支出

2025年项目支出预算675.5万元,比2024年增加42.5万元,增长6.7%。项目支出严格按财政管理规定执行,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单位“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8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4.培训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5.会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图3、“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支出预算构成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6.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5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1.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度预算政府采购总额约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0万元。

2.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5年度预算政府购买服务2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4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890.85万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727.85万元,家具用具67.37万元,设备95.04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5年度本单位预计上缴非税收入0.85万元,全部为银行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

(三)重点项目情况

2025年无重点项目。

十、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一)2025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1.健全管理制度体系。

2.强化绩效目标引领。将绩效理念深度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实现预算与绩效管理一体化运行。

3.加强信息化建设。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实现绩效目标申报、审核、监控、评价全流程线上管理。

(二)2025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1.实现绩效目标全覆盖。2025年所有预算项目均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并全部录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

2.规范目标编制。严格遵循"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的原则,科学设置产出数量、质量、时效等指标。

3.加强目标审核。建立业务科室初审、财务部门复审、局领导审定的三级审核机制,确保目标设置科学合理。

4.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开展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监控,对偏离预期目标的项目及时预警纠偏。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反映财政用于就业方面的补助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反映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褒扬纪念(项):反映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用于烈士纪念设施和军人公幕的管理维护服务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反映用于退役士兵的安置和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及管理机构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和教育培训等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含无军籍离休干部)、退休文职人员等群体安置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反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反映军队转业干部(含选择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军士)教育培训、管理服务、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反映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的基本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5、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3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3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4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41、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反映优抚对象医疗方面的支出。

42、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43、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4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4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6、其他支出(类):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47、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反映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48、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49、转移性支出(类):反映政府间的转移支付以及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拨支出

50、转移性支出(类)一般性转移支付(款):反映政府间一般性转移支付。

51、转移性支出(类)一般性转移支付(款)固定数额补助支出(项):反映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固定数额补助支出。

52、转移性支出(类)一般性转移支付(款)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项):反映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

53、转移性支出(类)一般性转移支付(款)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项):反映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

54、转移性支出(类)专项转移支付(款):反映政府间专项转移支付。

55、转移性支出(类)专项转移支付(款)社会保障和就业(项):反映下级政府收到的上级政府的社会保障和就业专项补助支出。

56、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57、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58、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59、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60、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61、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62、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63、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64、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65、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6、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6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6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6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7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手续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7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7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7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7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7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7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7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因公出国(境)费用(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7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7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8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8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8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专用材料费(款):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8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咨询费、评审费等。

8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8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8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8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8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9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离休人员特需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9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9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离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9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9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职(役)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的生活补贴,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或军官、军队无军籍退职职工、运动员的退职补助,一次性支付给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的退役费,按月支付给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

9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抚恤金(款):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以及按规定开支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丧葬费。

9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罪犯、戒毒人员的伙食费、被服费、医疗卫生费等。

9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9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奖励金(款):反映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9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代缴社会保险费(款):反映财政为城乡生活困难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10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款):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101、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类):反映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102、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类)房屋建筑物购建(款):反映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的支出。

103、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104、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105、资本性支出(类)专用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及资产管理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

106、资本性支出(类)大型修缮(款):反映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允许资本化的各类设备、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的支出。

107、资本性支出(类)物资储备(款):反映为应付战争、自然灾害或意料不到的突发事件而提前购置的具有特殊重要性的军事用品、石油、医药、粮食等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质储备支出。

108、资本性支出(类)公务用车购置(款):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109、其他支出(类):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经济科目的其他支出。

110、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附件:1.甘南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甘南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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